Jedi: 分享的力量──自由软体与开放文本
自由软体的哲学深信使用者有执行、复制、散布、学习、变更、以及改善软体的自由; 而开放文本的哲学则把这样的想法更进一步地推及所有的创作, 认为读者拥有展示(演出)、复制、散布、学习、变更、以及改善文章、图片、音讯、 视讯或任何媒体文本的自由。
很多人会把自由软体(FreeSoftware)跟免费软体(Freeware)混淆在一起,然而它们其实很不一样。免费软体指的是使用者毋须花钱就能取得、使用的软体,但是通常使用者也就只有使用的权利而已,并不能把取得的软体另行散布、贩卖,也没办法取得程式的源码(当然技术上来说可以藉由反组译或其他逆向工程来完成,但这通常也是被授权条款所禁止的)来加以研究,也不被允许修改程式码的任何部分。 甚至,有些免费软体也会在授权条款里额外加上使用限制:诸如禁止商业使用、禁止在特定国家使用等等。我们可以说,使用者虽然没有付钱,但却没有真正的自由。
另一方面,自由软体强调的则是自由。根据自由软体基金会的定义,自由软体的概念可以更精细地拆解成四项自由:
- 第零自由:不管目的为何都能执行程式的自由。
- 第一自由:学习程式如何运作的自由,以及将这项知识挪为己用的自由。
- 第二自由:重新散布程式副本的自由。
- 第三自由:改进程式,并把妳所做的努力公开释出,而让整个社群受益的自由。
这四个自由确保了使用者有执行程式的自由、取得程式源码(sourcecode)的自由、研究源码的自由、修改源码的自由、使用源码的自由、把程式源码编译成二进制可执行档(binary)的自由、修改程式的自由、以及重新散布(包括贩售)程式的自由。 虽然使用者总是有办法不花钱就取得自由软体,但自由软体却仍然保证了使用者可以把软体重新包装、加以贩售的自由。这里的自由,更实际地来说,就是指使用者可以做这些事,而毋须过问任何其他人,也不用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
在自由软体基金会的精神里,他们深信当人们有随意把玩、炫耀的自由时,社群才能获利;或者说,当人们能够自由地与他人分享时,他们自然而然地会互助合作,共享知识、智慧与资源,让程式更臻完美。
就算对于平凡的使用者来说,选择自由软体(而不选择商用软体)的一个保障就是,妳永远都会有任意执行软体的自由,而这个自由会被保障不被褫夺,这跟会偷偷变更授权条款的商业软体是很大的不同。另一方面,永远都会有人愿意继续维护这个程式,不会只是因为有什么公司被并购、倒闭,或者作者出了意外,就使得软体被迫停止发展跟维护。而这一切的根源都来自于使用者拥有完整的、分享的自由。
在网路上把玩软体的人们,自然对于网路这块新世界有着乌托邦式的理想,了解分享的力量,才有了自由软体运动。之后,人们(尤其是从事文艺创作的人们)逐渐体认到分享的力量不仅限于软体程式,更囊括了各式各样的创作;于是开放文本(OpenContent)运动也随之兴起。
所谓的开放文本,追求的也是使用媒体文本(或说,媒体的实际内容)的自由,也就是要求各种媒体创作品都以不受限的授权/形式加以出版,或者直接成为公共领域(PublicDomain)的一部份,让这些内容得以被任意的复制及使用。
开放文本的哲学就跟自由软体类似,相信人类文明的累积仰赖于大量公共领域里的智慧结晶,认为只有当人们能够自由地取用前人的创作成果,才会有更多的创作出现。 如果格林童话不是公共领域的文化资产,那么华特‧迪士尼(WaltDisney)就没有题材能够做出脍炙人口的史上第一部彩色长篇卡通《白雪公主》,更没有日后其他许许多多的卡通了;讽刺的是迪士尼公司现在却千方百计地不让他们的作品成为公共领域的智慧财,有志之士于是发起了「拯救米老鼠运动」,想要让米老鼠(和其他的动画智慧财)投奔自由的公共领域。
除此之外,由于著作物的种类繁多,加上每个人当时当地的情境各有不同,开放文本的理想被以多种不同的方式所实践。 就最具体的授权条款来说,创意公用授权条款(CreativeCommonsLicense)当中就有一种创意公用公共领域授权条款 (CreativeCommons:PublicDomain),另外还有设计科学授权条款(DesignScienceLicense)、GNU自由文件授权条款(GNUFreeDocumentationLicense)、开放出版物授权条款(OpenPublicationLicense)、开放目录计画授权条款(OpenDirectoryProjectLicense)、开放游戏授权条款(OpenGameLicense)、开放文本授权条款 (OpenContentLicense)等。
这些不同授权方式的著眼点、细节各异,但目的无非是要保障使用的自由、复制的自由、散布的自由,以及创作的自由。他们认为不论是文章、图片、音讯、视讯、游戏、目录、任何出版物、乃至于任何媒体文本,都应该确保读者们有这样的自由,能够任意地展示、演出、播放、复制、散布、从中学习、加以变更、继续改善、并且回馈社会;唯有如此,他们深信,才是人类全体的福祉。
任何从事创作(那怕只是随手写些札记或心得也好)的人都该认真考虑这些授权的方式,阅读、使用这些创作品的人更要好好理解、接受这些授权方式;因为自由的权利仍然需要靠自己去争取,才能享用到。
当然有些授权方式或自由运动/开放运动相当地偏激,甚至会被比喻成「跟病毒一样,一沾上就摆脱不掉」,反而可能为了保障自由而再加诸了使用的限制,失去了真正彻底的自由。碍于篇幅的关系,这些顾虑我们无法在此一一说明白,但是之后将会以专文再继续介绍「创意公用授权条款」这个当前最具弹性、同时也最具效力的授权方式,让妳知道妳手上其实有着多少权利。
参考链结:
-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 創意公用公共領域授權條款 (Creative Commons: Public Domain)
- 設計科學授權條款 (Design Science License)
- GNU 自由文件授權條款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 開放出版物授權條款 (Open Publication License)
- 開放目錄計畫授權條款 (Open Directory Project License)
- 開放遊戲授權條款 (Open Game License)
- 開放文本授權條款 (Open Content License)
由 Jedi 於 December 16, 2004 10:13 AM 所發表
這一篇是我給數位文化誌的文章,於 2004/11/15 刊登在 http://mag.udn.com/mag/dc/storypage.jsp?f_MAIN_ID=2&f_SUB_ID=4&f_ART_ID=... 。請注意,這一篇文章並不授權各位讀者任意作為商業使用。
source: http://jedi.org/blog/archives/004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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