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文化》的翻译:引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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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12月17日,在北卡罗来纳州一个刮着风的海滩上,在少于一百秒的时间里,莱特兄弟证明了一个比空气重、自行推动的交通工具能够飞得起来。这一刻激动人心,它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几乎在立刻之间,对这项载人飞行的新技术的兴趣爆炸性地涌现出来;一群喧嚣的发明者开始在此之上施工创建。

当莱特兄弟发明飞机的时候,美国法律认为一块地产的主人预设性地拥有不仅土地的表面,而且下面的一切土地,直到地心,还有上面的一切空间,直到“无极”。多年以来,学者们为如何来诠释这个土地所有权延伸到天堂的观点而困扰。难道这意味着你拥有天上的星辰么?您能诉讼大雁故意的、定期的侵入么?

然后飞机出现了,这条美国法律的原则——深植在我们传统的基石里,并被我们之前最重要的法学家们所认可的——第一次有了干系。如果我的土地所有权上达天堂,当联合航空公司的飞机飞过我的领土该作何讲?我有权把它赶出去吗?我可以和德尔塔航空公司签一份专用授权吗?我们能搞一场拍卖来决定这些权利值多少钱吗?

1945年,这些问题被提上了联邦法院。当北卡罗来纳的农场主托马斯·李 和蒂尼·考斯比因为低飞的军用飞机而开始损失鸡只时(吓坏了的鸡们显然撞向禽舍的墙并死去),考斯比家发起了讼案指控政府非法侵入他们的领地。那些飞机,当然,从来没有触及考斯比家的地面。但是如果,像布莱斯通、肯特和考克所说的,他们的领土上至“无极”,那么政府就侵入了他们的领地,考斯比们想阻止它。

最高法院同意受理考斯比一案。国会之前已经宣布了空中航线是公有的,但如果个人产权真的延伸到天上,那么国会的声明就真成了一种不给补偿的违宪“侵占”财产。最高法院承认“习惯法的土地产权延伸到太空之际是一个古老的信条”。但是道格拉斯大法官对古老的信条没有耐心。 一条数百年来的产权法消除于几行判词。他给法院写道:

“这个信条在现代世界没有存身之处。正如国会所宣称的,天空是一个公共的通道。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每一个国际航班都会把运营商置于无数的侵越诉讼之下。这个观点违反常理。承认这种对天空的私人占有会堵塞这些通道,严重干扰对它们的出于公共利益的控制和开发,把只有公共可以公平承受的所有权交与私人之手。”

“这个观点违反常理。”

法律通常就是这么运作的。不是经常这么突兀或不耐烦,但最终就是这 么运作的。道格拉斯的作风是毫不犹豫。其他的大法官也许会写上几页纸来达到道格拉斯用一句话就得出的结论: “这个观点违反常理。”但是不管是需要几页纸还是几个字,法律为当代的技术而调整正是像我们的这种习惯法体系的天才之处。它在调整中转变。在一个时期坚如磐石的观念在另一个时期化为齑粉。

或者至少,当变化的对立面没有权势的时候事情是这样发展的。考斯比们不过是农夫。而且尽管有很多无疑像他们一样对增长中的空中交通不满的人(当然我们不希望有太多鸡往墙上撞),全世界的考斯比们会发现要团结起来阻止这个莱特兄弟所肇始的想法和技术是很难的。莱特兄弟把“飞机”吐进了技术文化的基因库;这个概念于是像鸡笼里的病毒一样传播开来;像考斯比们这样的农夫们发现自己处在——在莱特们推出的技术条件下——“似乎合理的事情”的包围中。他们可以站在自己的农场上,拎着死鸡,尽其所能的朝这些新潮科技挥舞拳头。他们可以给他们的议员打电话或甚而发起讼案。但是最终,对其他所有人都“显而易见”的事情的力量——“常理”的力量——会全面获胜。他们的“私人利益”不会被允许来抹杀一份明显的公共收益。

原译:Yining,校对:bxy。修订:hab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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