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I认证的开源协议见于:
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
我们将逐步收入和核对一些中文版本。如果您有这方面的资料,请自己添加。谢谢!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2, November 2002
《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
第 1.2 版,二○○二年十一月
Copyright (C) 2000,2001,2002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Everyone is permitted to copy and distribute verbatim copies
of this license document, but changing it is not allowed.
每一個人都被允許複製和散佈本許可證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許對
它作出任何修改。
Copyright (C) 2002,2003 Chao-Hong Liu (Chinese Translation)
本『許可證』的「非正式」中譯文本允許在保留版權聲明、許可聲明
、貢獻章節以及歷史章節的前提下作出「修改」、「複製」以及「散
佈」,但不允許對「原英文本」作出「任何」修改。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document that uses the GNU FD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FD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FDL better.
這是『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非正式中文翻譯。它不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出
版的,並且不能在法律上陳述使用 GNU FDL 的文件的散佈條款 -- 只有 GNU
FDL 的原始英文本才具有這樣的效力。不過我們希望此一翻譯將能幫助中文使用
者能夠更好地理解 GNU FDL 。
GNU FDL UNOFFICIAL Chinese Translation - Foreword
《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非正式」中文版》--〈前言〉
貢獻...
翻譯:劉 昭宏 (2002,2003)
驗證:馬 雪萍
自訂版本作者:目前無。〔若您由此製作出符合地區的法律或習慣時,請修
改以符合實際情形。〕
本文翻譯所用的底稿為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txt ,格式為
「純文字( UNIX )」;您現在閱讀的格式為「純文字( UNIX )」。
編譯者( Compiler ):劉 昭宏〔若您編譯有其它格式,請修改以符合實
際情形,並與翻譯聯繫。〕
譯文改進的貢獻者:
(1) 馬 雪萍
(2) 賈 星客〔若已討論並且用來改進譯文,請修改以符合實際情形。〕
歷史...
本文的中譯自二○○一年五月一日以 GFDL 1.1 版作為底稿開始;
二○○二年改以 GFDL 1.2 版 Draft (草稿)作為底稿;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完成全文的中譯初稿;
二○○三年一月卄八日完成更新到 GFDL 1.2 版中譯初稿;
二○○三年三月五日完成 GFDL 1.2 版非正式中譯文本。
目前您所閱讀的版本是 GFDL 1.2 版「非正式中文翻譯文本」,最後修正日
期為二○○三年四月卄日。
譯文的特殊標點符號規則...
(1) 按原英文本第一次所出現時以 " " 所包括的特定法律用語,於譯文中
改以「」來包括。(「」也用來補足譯文中較長且容易造成閱讀困擾的
句子。)
(2) 原英文本後來提及這些術語時皆以首字母大寫的形式表現,於譯文中改
以『』來包括。
(3) 在【】中的文字為翻譯的註解,而非 GFDL 1.2 版的譯文。
(4) 在〔〕中的文字為原英文本中所沒有特別清楚陳述的意涵,或於譯文應
予補齊以保持文章結構或文句通順之額外文字。〔若您更動此處所列之
規則,請修改以符合實際情形。〕
所採用的相關「法律用語」譯文列表... 〔其精確定義或用法請參考譯文〕
翻譯特別在此節提供自由文件許可證中所採用的詳細法律用語,希望可以提
高讀者對於構成本『許可證』的各種背景觀念的認識。
(1) 一般法律(主要為版權法)用語:
actual 「實際的」
authorship 「作者權」
collection 「收集品」
combination 「組合品」
compensation 「補償」
compilation 「編輯物」
consist of 「含有」
contain 「包含」
copyright 「版權」
credit 「名譽〔權〕」
derivatives 「衍生品」
disagreement 「不同意」
draft 「草稿」
entities 「實體」
extract 「抽取出」
follow 「遵循」
form 「形式」
full compliance 「完全遵守」
include 「包括」
license 「許可」
license notice 「許可聲明」
licensee 「被許可人」
meaning 「含義」
notice 「聲明」
parties 「團體」
permission 「允許」
precisely 「精確地」
preserve 「保存」
proprietary 「私權的」
publicity 「名聲」
reference 「提及」
respects 「方面」〔討論的…〕
state 「陳述」
sublicense 「次許可證」〔在原許可證下再設定額外條件的…〕
terminate 「終止」
terms 「條款」〔許可證的…〕
void 「無效的」
(2) 原英文本中具有特別定義的法律用語(按出現順序):
License 「許可證」
copyleft 【尊重 RMS 二○○二年三月卄五日的意見,目前不譯】
為了給讀者一個好的概觀,二○○二年三月卄五日之前討論的譯名列
表如下:
自由版權 (劉 昭宏)
左版 (李 極光)
版左 (Richard M. Stallman)
版無權 (劉 昭宏)
KaoBeiLaiFuTe (洪 峰)
其它尚未討論的建議譯名列表如下:
拷留 (賈 星客)
釋出著作權 (劉 瓊云)在譯作《駭客倫理與資訊時代精神》( The
Hacker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information age ):七○頁
末(大塊文化,台北市,二○○二年二月);原作者: Pekka
Himanen ;線上版本:
http://www.bamboo.hc.edu.tw/forum/cyborg/bibliography/
cyborg01/info-society/basic/hacker-ethic.html;資料提供:
涂敏怡、 Richie Gan 以及石頭成。
釋放著作權 (涂敏怡)根據「釋出著作權」所作出。
相關討論請見:
http://www.gnu.org/software/chinese/terms.zh.xml 。
翻譯也請求我們的社群能針對此項議題進行深入的討論,希望最終將
有一個適切的或可接受的譯名可以採用。請將您的意見送到
,並在 Title 行中包含此字串
「copyleft-trans: 」。
copyright 「版權」
關於 copyright 如何翻譯的問題,翻譯在此作一說明:
copyright 在英文中指的是「 the right to copy 」,也就是「被
允許進行複製」的權利。目前討論中的使用「著作權」的意見,觀念
應該是來自於「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的定義。
但是自由軟體運動的認知和現行的國際法律並不相同:
1. 「版權」(也就是「著作財產權」以及「製版權」)並不是「作
者權」(也就是「著作人格權」)原來的附屬而後分離。就自由
軟體運動來說,現行的法律是將兩種毫不相干的觀念融合起來成
為一種體系。
2. 「版權」自始自終就是屬於公眾,只是由於過去「複製」技術的
限制,公眾不可能自行進行複製行為。因此將此「公眾自己無法
進行」的權利,給與創作者以〔版權的〕「特許」,使創作者得
以經由「版權所帶來的法律強制」獲取更多利潤,最終使得公眾
得以獲得利益。
3. 因此,創作者之所以「被特許擁有」版權,其前提是「公眾自己
無法進行複製」以及「最終使得公眾得以獲得利益」。
4. 在以往,這種〔公眾與創作者之間的〕「交易」作用地很好,因
為版權的存在使得這兩種前提都有效地成立。
5. 但是目前由於複製科技的發達,使得「公眾自己無法進行複製」
的前提不再成立,「版權」的繼續「特許給創作者」已經無法
「最終使得公眾獲得利益」。
6. 因此,將「版權」「重新回復為公眾所有」才是應有的作為。這
也是為什麼有 copyleft 觀念的主要原因:一個創作者擁有「作
者權」,但他並不擁有「版權」。「版權」是公眾所有的,因此
創作者聲明自己擁有版權,事實上是對公眾利益的侵犯。
因此,您〔作為一個創作者〕可以禁止他人對您的作品進行修改,因
為那是作者權的一部份;但是卻不可以禁止他人複製您的作品,因為
那是屬於「公眾」的權利。
翻譯特別歡迎有關於這方面的討論,如果您有更多的意見,請通知翻
譯相關的訊息。(請將討論送到郵寄清單集思廣益。)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參考中文譯名為「 GNU 一般公眾許可證」。主要的原因是在英文本
的陳述中,General Public 確實是「一般公眾」的意思。如在本
『許可證』中所出現的:
... is available to the general public.
另外在 GNU 哲學頁面中也可以見到類似的陳述,其用法也相同於民
有民治民享的基本概念:
The GNU GPL is designed of the general public, by the
general public, and for the general public.
因為這兩個英文字( general 和 public )分別都有許多意義,彼
此之間的差異相當微妙,因此以其用法來看似乎比較合理。
不過在正式參考 GPL 時,還是應該以英文來加以陳述:這支程式是
以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加以發表,或這支程式是在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下發表。
如果一定要用中文,按照慣例於文章中第一次出現的地方加以聲明: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參考中文譯名為 GNU 一般公眾
許可證,以下所稱的「一般公眾許可證」指的皆是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本『許可證』和「GNU 較少一般公眾許可證」也建議是如此用法。
Document 「文件」
you 「你」〔本『許可證』的被許可人〕
Modified Version 「修改版本」
Secondary Section 「次要章節」
Invariant Sections 「恆常章節」
Cover Texts 「封面文字」
Front-Cover Texts 『前封面文字』
Back-Cover Texts 『後封面文字』
Transparent 「透明」
Opaque 「混濁」
原譯名為「不透明」,按賈星客先生的建議改為「混濁」。理由在於
opaque 一字的意義中並沒有『 a- 』(非)、『 anti- 』(反)、
『 not- 』(不、否)的含義。因此譯為「混濁」較為恰當。
Title Page 「標題頁」
Entitled XYZ 「標題為 XYZ」
subunit 「次要單元」
Acknowledgements 「感謝」〔具有特定名稱和意義的章節〕
Dedications 「貢獻」〔具有特定名稱和意義的章節〕
Endorsements 「背書」〔具有特定名稱和意義的章節〕
History 「歷史」〔具有特定名稱和意義的章節〕
preserve the title 「保存其標題」
Addendum 「〔許可證〕補遺」
aggregate 「聚集品」
所採用的其它有關中譯術語...
(1) 英文的 copy 一字於譯文中分化為三種用法:
「拷貝」作名詞用(一份拷貝);
「複製」作動詞用(複製一份文件);
「副本」則是指正式的文件(本『許可證』的一份副本)。
(2) 英文的 text 一字於譯文中分化為二種用法:
「文字」作為字元/字符及其集合,其實體並不一定具有意義。
「文本」作為具有實際含義的文字及其集合。為文字的子集合。
(3) 其它採用的電腦或普通用語列表:
access 「存取〔權〕」
equivalent 「同等物」
format 「格式」
電腦檔案通常必須按照某一種或數種特定的標準,以作為安排其中所
含的資訊,應該如何以位元( digit )來加以表現的依據。我們將
此類的標準稱為格式。
generic 「一般」
用來形容程式時,表示該程式就「達成編輯某一種特定格式的電腦檔
案」而言,至少具有最基本的功能。
location 「位址」
markup 「標記」
於文字格式檔案中設定一些特殊字元以達成「文本化」的作為中,這
些所採用的特殊字元及其所形成的結構稱之。
public-standard 「公開標準」
specification 「規格說明書」
substance and tone 「聲色」
色,表示「物質」之意;故譯聲色。
(4) 如前所述,譯文的唯一目的在於幫助中文使用者能夠更好地理解 GNU
FDL ,因此繁簡用語僅就最常見的進行處理,所採用的差異列表如下:
community 「社群/社團」
derivative 「衍生/派生」
document(ation) 「文件/文檔」
泛指任何形式的以文字為主的作品,任何格式的電腦檔案、雜誌和書
籍等印刷品……等皆稱之。
information 「資訊/信息」
network 「網路/網絡」
program 「程式/程序」
project 「計畫/工程」
software 「軟體/軟件」
譯文的改進...
您可以下列方式進行:
ex1. 第某條(其中第某段)翻譯地不夠恰當。
ex2. 第幾行到第幾行的翻譯很難理解。
ex3. 有譯不如無譯。
可以的話也請您指明您認為較好的譯文:(或直接提供 diff 檔案。)
- 你也可以借出拷貝在上述的相同條件下(原譯文)
+ 你也可以在上述的相同條件下借出拷貝(您建議的譯文)
翻譯會將您列為根據您的意見修改後的譯文貢獻者。請在 Title 行中包含
此字串「fdl-1.2-errata: 」。翻譯也特別歡迎您按照
「自己個人的語言」或專業(如:法律)加以改寫,以自己認為較佳的方式
闡述自由文件許可證。如果您製作出了這樣的版本,請寄到
,並且告訴我們可以在哪裡鏈接到它。
意見和問題...
歡迎讀者送來關於 GFDL 以及本文翻譯的相關意見或問題:
GNU 中譯小組
或是自由軟體社群的郵件列表:〔請送來可供社群討論的郵件列表〕
台灣的軟體自由協會
請在 Title 行中包含此字串「fdl-1.2: 」。
尋求幫助...
(1) 其它格式的提供
GNU 計畫中提供有自由文件許可證的數種格式:
HTML 格式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html
純文字格式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txt
Texinfo 格式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texi
SGML 格式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sgml
DocBook/XML 格式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xml
LaTeX 格式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tex
台灣的李果正先生提供有本『許可證』的數種格式:
http://info.sayya.org/~edt1023/licenses.html
是否有人願意補齊目前還沒有提供的格式?請與翻譯聯繫。
(2) 是否有人可以幫忙詢問「願意發行自由文件」的出版者,
並且維護一份可供公眾鏈接到的網頁列表:
1. 您可以先送一份本『許可證』的副本給您所喜歡的出版者,並且詢
問如果有高品質的自由文件已經由我們社群的成員完成,它是否願
意加以出版發行?
2. 您可以告訴它:我們社群成員的熱情和強技術背景將能保證自由文
件的高品質。
3. 您可以告訴它:本『許可證』並不禁止商業行為,同時它也可以選
擇不支付自由文件的工作人員任何版稅。但是我們熱切地希望如果
它能夠經由出版自由文件而獲取利潤時,給予這群默默進行的成員
以適當的報酬。
希望有人能夠幫助建立這份列表。同時如果有已經出版的自由文件,
(或未出版的自由文件)也請知情的您通知翻譯有關的訊息。除了願意
發行自由文件的出版者列表外,也希望可以同時建立「目前已有的自由
文件列表」。
希望有了這兩份列表之後,將可以大幅度地減少自由文件作者接洽出版
事宜時,可能面臨到的挫折與不必要的時間浪費。同時也讓出版者有個
園地,可以看看是否已經有了它有興趣出版的自由文件。如果您打算或
建立了這兩份列表,請與翻譯聯繫。
其它相關文獻
下述四篇文章的篇幅並不大,但是對於本『許可證』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已
經有中譯文本,請自行參閱:
〈為什麼您應該使用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
http://www.gnu.org/licenses/why-gfdl.zh.html
〈如何使用 GFDL 的小情報〉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howto.zh.html
〈如何使用 GFDL 所提供的可選設置( feature )〉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howto-opt.zh.html
〈如果發現違反 GNU GPL 、 LGPL 、 FDL 的行為,您應該怎麼做?〉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violation.zh.html
討論議題... 〔建議〕
我們強調「自由」的目的就在於改進社會的熱忱。希望經由個人的參與和貢
獻,能夠建立起一個更為公平正義的社會。因此,深入地探討相關的議題是
唯一的途徑。只有確實地瞭解了我們想要的社會是個怎樣的社會之後,我們
才能夠接著著手來建立它。
因此這裡有一些可能必須要加以論理的議題,提供給公眾作為參考。
(1) 自由文件的意義〔不限於 GFDL〕?
(2) GFDL 的各項設置如何達到文件自由的目的?
(3) GFDL 改版為 1.2 版所欲因應的新的問題或關切的事為何?
http://www.gnu.org/licenses/fdl-1.2-diff.txt
(4) GFDL 就達到文件自由的目的而言,是否已經公設化了?〔即,只採取
最必要的設置,其它的部份自可引申得出。〕
(5) 如果 GFDL 並沒有公設化,那麼公設為何?
(6) 對於各級學校的教科書,最應該採用什麼形式的許可證?〔得出的結論
很有可能不是私權化的許可證,資源是有限的,為何要強迫我們的社會
於此進行不必要的浪費?同時,此一強迫行為與私權軟體目前的作為似
乎並無不同。〕
(7) 出版沒有版權保護的經典書籍和出版自由書籍有何不同?〔結論很可能
是相同的。沒有版權保護,紅樓夢還是有它的市場,同樣一本紅樓夢,
出版者的用心程度決定了它的銷售情形。〕
(8) 書籍作者創作的目的為何?〔結論很可能不是為了由於版權所帶來的經
濟收益,此項收益是經由限制他人複製它的法律強制而來的。同時也沒
有證據顯示自由文件無法獲得經濟收益。〕
(9) 誰能創作自由文件?〔短期之內與私權文件相比,自由文件作者只能取
得很少的資源。但只要持之以恆,經由文件的累積與改進,我們將能夠
在各個領域至少提供一二冊的自由文件,而這對於防止社會資源浪費就
已經可以發揮出重要影響了。各項計畫中的文件撰寫成果也可以直接公
開為自由文件,需要注意的是絕對不要禁止其商業活動。如果在技術上
可以更有效地幫助知識的傳播,那麼就不要以人為的手段來禁止它。〕
翻譯希望這些討論甚至本身也可以作為自由文件加以出版,同時為了仔細地
記錄您所發表的意見,請您務必寄送到某一個郵寄清單中〔以作為正式紀
錄〕,並將郵件副本(c.c.)送到 作為
參考。
請在進行討論的郵件中儘量清楚明白地陳述您的意見,不要含有其它不相關
的討論、意見或問題,回覆的郵件也根據您所回覆的意見調整 Title 行的
文字,並且在本文中刪除無關的文本,以保持討論的發展脈絡。
關於 Copyleft 許可證...
隨著自由文件許可證第 1.2 版中文翻譯的完成,希望可以補足 copyleft
許可證中對於文件自由的陳述。目前已有的 copyleft 許可證的中文翻譯有:
GNU 一般公眾許可證
(1) 方怡芬律師(軟體自由協會)提供有譯名為《GNU 通用公共授權(繁
體中文參考版)》的中譯文本:
http://www.slat.org/project/legal/GNU_GPL_Chinese
(2) 譯者:佚名不可考(若有人知道請通知翻譯。)編修:霍東靈、謝東
翰、洪朝貴、黃志偉於 Linux 中文文件計劃中提供有譯名為《GNU
公共許可證(中譯版)》的中譯文本:
http://www.linux.org.tw/CLDP/doc/GPL.html
GNU 〔給予〕較少〔自由的〕一般公眾許可證
譯者:謝東翰;編修:黃志偉於 Linux 中文文件計劃中提供有譯名為
《GNU 較寬鬆公共許可證(中譯版)》的中譯文本:
http://www.linux.org.tw/CLDP/doc/LGPL.html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本中譯文本〕
(簡體中文)網址由共創軟件聯盟提供:
http://fsf.cosoft.org.cn/licenses/fdl.cn.txt
(繁體中文)網址由 Linux 中文文件計劃提供:
http://www.linux.org.tw/CLDP/NEW/licenses/fdl.zh.txt
後記...
再次聲明,這是『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非正式中文翻譯。它不是由自由
軟體基金會所出版的,並且不能在法律上陳述使用 GNU FDL 的文件的散佈
條款 -- 只有 GNU FDL 的原始英文本才具有這樣的效力。
下面開始即為本『許可證』各條款的原英文本及其翻譯,按一段英文本一段
中文本的順序加以編排;在【】中的文字則為不屬於譯文的翻譯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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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PREAMBLE
第○條、前言
The purpose of this License is to make a manual, textbook, or other
functional and useful document "free" in the sense of freedom: to
assure everyone the effective freedom to copy and redistribute it,
with or without modifying it, either commercially or noncommercially.
Secondarily, this License preserves for the author and publisher a way
to get credit for their work, while not being considered responsible
for modifications made by others.
本『許可證』( License )的目的在於使「使用手冊」、「教科書」或其它的
「功能性的有用文件」獲得自由:確保每一個人都具有複製和散佈它的有效自由,
而不論是否有作出修改,也不論其是否具有商業買賣行為。其次,本『許可證』
保存了作者以及出版者由於他們的工作而獲得名譽的方式,同時也不被認為應該
對「由其他人所作出的修改」負責。
This License is a kind of "copyleft", which means that derivative
works of the document must themselves be free in the same sense. It
complements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which is a copyleft
license designed for free software.
本『許可證』是一種「copyleft」,這表示文件的衍生作品本身必須具有相同的
自由意涵。它補足了「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一種為了自由軟體而
設計的 copyleft 許可證。
We have designed this License in order to use it for manuals for free
software, because free software needs free documentation: a free
program should come with manuals providing the same freedoms that the
software does. But this License is not limited to software manuals;
it can be used for any textual work, regardless of subject matter or
whether it is published as a printed book. We recommend this License
principally for works whose purpose is instruction or reference.
我們設計了本『許可證』是為了將它使用到自由軟體的使用手冊上,因為自由軟
體需要自由文件:一支自由的程式應該提供「與此軟體具有相同自由的」使用手
冊。但是本『許可證』並不被限制在軟體使用手冊〔的應用〕上;它可以被用於
任何以文字作基礎( textual )的作品,而不論其主題內容( subject matter
),也不論其是否被出版為印刷書籍。我們建議本『許可證』主要應用在,以
「使用說明」( instruction )或「提供參考」( reference )作為目的的作
品上。
1. APPLICABILITY AND DEFINITIONS
第一條、效力與定義
This License applies to any manual or other work, in any medium, that
contains a notice placed by the copyright holder saying it can be
distributed under the terms of this License. Such a notice grants a
world-wide, royalty-free license, unlimited in duration, to use that
work under the conditions stated herein. The "Document", below,
refers to any such manual or work. Any member of the public is a
licensee, and is addressed as "you". You accept the license if you
copy, modify or distribute the work in a way requiring permission
under copyright law.
本『許可證』的效力及於在任何媒體中的任何的使用手冊或其它作品,只要其中
包含由版權所有人所指定的聲明,說明它可以在本『許可證』的條款下被散佈。
這樣的一份聲明給予了沒有期間限制的「全世界的」( world-wide )以及「免
版稅的」( royalty-free )許可,以「於此所陳述的」條件下使用那個作品。
以下所稱的「文件」( Document ),指的是任何像是這樣的使用手冊或作品。
公眾中的任何成員都是被許可人( licensee ),並且稱作為「你」( you )。
如果你以一種「需要在版權法下〔取得〕允許的」方式進行複製、修改或散佈作
品,你就接受了這項許可。
A "Modified Version" of the Document means any work containing the
Document or a portion of it, either copied verbatim, or with
modifications and/or translated into another language.
『文件』的「修改版本」( Modified Version ),指的是任何包含『文件』或
是它的其中一部份,不論是逐字的複製或是經過修正,並且/或翻譯成其它語言
的任何作品。
A "Secondary Section" is a named appendix or a front-matter section of
the Document that deals exclusively with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ublishers or authors of the Document to the Document's overall subject
(or to related matters) and contains nothing that could fall directly
within that overall subject. (Thus, if the Document is in part a
textbook of mathematics, a Secondary Section may not explain any
mathematics.) The relationship could be a matter of historical
connection with the subject or with related matters, or of legal,
commercial, philosophical, ethical or political position regarding
them.
「次要章節」( Secondary Section )是一個具名的附錄,或是『文件』的
「本文之前內容的章節」( front-matter section ),專門用來處理『文件』
的出版者或作者,與『文件』整體主題(或其它相關內容)的關係,並且不包含
任何可以直接落入那個整體主題的內容。(因此,如果『文件』有幾分是作為數
學教科書,那麼其『次要章節』就不能用來解釋任何數學。)〔上面所說的〕關
係可以是與主題相關的歷史連接,或是與其相關的法律、商業、哲學、倫理道德
或政治立場。
The "Invariant Sections" are certain Secondary Sections whose titles
are designated, as being those of Invariant Sections, in the notice
that says that the Document is released under this License. If a
section does not fit the above definition of Secondary then it is not
allowed to be designated as Invariant. The Document may contain zero
Invariant Sections. If the Document does not identify any Invariant
Sections then there are none.
「恆常章節」( Invariant Sections )是標題已被指定的某些『次要章節』,
在一個聲明了是以本『許可證』加以發行的『文件』中,依此作為『恆常章節』。
如果一個章節並不符合上述有關於『次要』的定義時,則它並不允許被指定為
『恆常』。『文件』可以不包含『恆常章節』。如果『文件』並沒有指出任何
『恆常章節』,那麼就是沒有。
The "Cover Texts" are certain short passages of text that are listed,
as Front-Cover Texts or Back-Cover Texts, in the notice that says that
the Document is released under this License. A Front-Cover Text may
be at most 5 words, and a Back-Cover Text may be at most 25 words.
「封面文字」( Cover Texts )是某些被加以列出的簡短文字段落,在一個聲
明了是以本『許可證』加以發行的『文件』中,依此作為『前封面文字』或『後
封面文字』。『前封面文字』( Front-Cover Texts )最多可以包含 5 個字,
『後封面文字』( Back-Cover Texts )最多可以包含 25 個字。
A "Transparent" copy of the Document means a machine-readable copy,
represented in a format whose specification is available to the
general public, that is suitable for revising the document
straightforwardly with generic text editors or (for images composed of
pixels) generic paint programs or (for drawings) some widely available
drawing editor, and that is suitable for input to text formatters or
for automatic translation to a variety of formats suitable for input
to text formatters. A copy made in an otherwise Transparent file
format whose markup, or absence of markup, has been arranged to thwart
or discourage subsequent modification by readers is not Transparent.
An image format is not Transparent if used for any substantial amount
of text. A copy that is not "Transparent" is called "Opaque".
『文件』的「透明」( Transparent )拷貝指的是一份機器可讀的拷貝 -- 它
以一種一般公眾可以取得其規格說明( specification )的格式來表現,適合
於直接用一般( generic )文字編輯器、一般〔點陣〕圖像( paint )程式
(用於由圖元像素〔 pixel 〕構成的影像)或一些可以廣泛取得的繪圖( draw
)程式(用於由〔向量〕繪製的圖形)直接地進行修訂;並且適合於輸入到文字
格式化程式,或是可以自動地轉換到「適合於輸入到文字格式化程式」的各種格
式。一份以透明以外的檔案格式所構成的拷貝,其標記( markup )〈或缺少標
記〉若是被安排成用來挫折或是打消讀者進行其後續的修改,則此拷貝並非『透
明』。一種影像格式,如果〔僅僅〕是用來充斥文本的〔資料〕量時,就不是
『透明』的。一個不是「透明」的拷貝被稱為「混濁」( Opaque )。
Examples of suitable formats for Transparent copies include plain
ASCII without markup, Texinfo input format, LaTeX input format, SGML
or XML using a publicly available DTD, and standard-conforming simple
HTML, PostScript or PDF designed for human modification. Examples of
transparent image formats include PNG, XCF and JPG. Opaque formats
include proprietary formats that can be read and edited only by
proprietary word processors, SGML or XML for which the DTD and/or
processing tools are not generally available, and the
machine-generated HTML, PostScript or PDF produced by some word
processors for output purposes only.
『透明』拷貝的合適格式的例子包括有:沒有標記的純 ASCII ( plain ASCII
)、Texinfo 輸入格式、LaTeX 輸入格式、使用可以公開取得其 DTD 的 SGML
或XML 、設計給人修改的合乎標準( standard-conforming )的簡單 HTML 、
PostScript 或 PDF 。透明影像格式的例子有 PNG 、 XCF 和 JPG 。混濁格式
包括只能夠以私權的文書處理器( word processors )閱讀以及編輯的私權格
式、DTD 以及/或處理工具不能夠一般地加以取得的 SGML 或 XML 、以及由某
些文書處理器只是為了〔某些〕輸出的目的而做出的,由機器製作的 HTML 、
PostScript 或 PDF 。
The "Title Page" means, for a printed book, the title page itself,
plus such following pages as are needed to hold, legibly, the material
this License requires to appear in the title page. For works in
formats which do not have any title page as such, "Title Page" means
the text near the most prominent appearance of the work's title,
preceding the beginning of the body of the text.
「標題頁」( Title Page )對一本印刷書籍來說,指的是標題頁本身,以及所
需要用來容納本『許可證』必須出現在標題頁的易讀內容的,如此的接續數頁。
對於並沒有任何如此頁面的作品的某些格式,「標題頁」指的是接近在本文主體
開始之前的「作品標題最顯著出現位置」的文字。
A section "Entitled XYZ" means a named subunit of the Document whose
title either is precisely XYZ or contains XYZ in parentheses following
text that translates XYZ in another language. (Here XYZ stands for a
specific section name mentioned below, such as "Acknowledgements",
"Dedications", "Endorsements", or "History".) To "Preserve the Title"
of such a section when you modify the Document means that it remains a
section "Entitled XYZ" according to this definition.
一個「標題為 XYZ」( Entitled XYZ )的章節指的是『文件』的一個具名的次
要單元( subunit ),其標題精確地為 XYZ 或是將 XYZ 包含在跟著「翻譯為
其它語言的 XYZ 文字」後面的括號內〈這裡 XYZ 代表的是名稱於下提及的特定
章節〉,像是「感謝」( Acknowledgements )、「貢獻」( Dedications )、
「背書」( Endorsements )或「歷史」( History )。當你修改『文件』時,
給像這樣子的章節「保存其標題」( preserve the title )指的是,它保持為
一個根據這個定義的「標題為 XYZ」的章節。
The Document may include Warranty Disclaimers next to the notice which
states that this License applies to the Document. These Warranty
Disclaimers are considered to be included by reference in this
License, but only as regards disclaiming warranties: any other
implication that these Warranty Disclaimers may have is void and has
no effect on the meaning of this License.
『文件』可以在用來陳述本『許可證』效力及於『文件』的聲明後,包括『擔保
放棄』( Warranty Disclaimers )。這些『擔保放棄』被考慮為以提及
( reference )的方式,包括在本『許可證』中,但是只被看作為放棄擔保
〔之用〕:任何這些『擔保放棄』可能會有的其它暗示都是無效的( void ),
並且也對本『許可證』的含義( meaning )沒有影響。
2. VERBATIM COPYING
第二條、逐字的複製
You may copy and distribute the Document in any medium, either
commercially or noncommercially, provided that this License, the
copyright notices, and the license notice saying this License applies
to the Document are reproduced in all copies, and that you add no other
conditions whatsoever to those of this License. You may not use
technical measures to obstruct or control the reading or further
copying of the copies you make or distribute. However, you may accept
compensation in exchange for copies. If you distribute a large enough
number of copies you must also follow the conditions in section 3.
你可以複製或散佈『文件』於任何媒體,而不論其是否具有商業買賣行為,其條
件為〔存在〕本『許可證』、版權聲明和許可聲明( license notice ),說明
本『許可證』效力及於『文件』的所有重製拷貝,並且你沒有增加任何其它條件
到本『許可證』的條件中。你不可以使用技術手段,來妨礙或控制「你所製作或
散佈的拷貝」的閱讀或進一步的散佈。然而,你可以接受補償( compensation
)以作為拷貝的交換。如果你散佈了數量足夠大的拷貝,你也必須遵循
( follow )第三條的條件。
You may also lend copies,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stated above, and
you may publicly display copies.
你也可以在上述的相同條件下借出拷貝,並且你可以公開地陳列拷貝。
3. COPYING IN QUANTITY
第三條、大量地複製
If you publish printed copies (or copies in media that commonly have
printed covers) of the Document, numbering more than 100, and the
Document's license notice requires Cover Texts, you must enclose the
copies in covers that carry, clearly and legibly, all these Cover
Texts: Front-Cover Texts on the front cover, and Back-Cover Texts on
the back cover. Both covers must also clearly and legibly identify
you as the publisher of these copies. The front cover must present
the full title with all words of the title equally prominent and
visible. You may add other material on the covers in addition.
Copying with changes limited to the covers, as long as they preserve
the title of the Document and satisfy these conditions, can be treated
as verbatim copying in other respects.
如果你出版『文件』的印刷拷貝(或者於通常具有印刷封面的媒體的拷貝),數
量上超過一百個單位,而且『文件』許可聲明要求有『封面文字』,那麼你必須
在這些拷貝,附上帶有清楚且易讀的所有這些『封面文字』於封面上:『前封面
文字』於前封面上、『後封面文字』於後封面上。這兩種封面也必須清楚且易讀
地辨認出,「你」是作為這些拷貝的出版者。『前封面文字』必須展示完整的標
題,而標題的所有文字應當同等地顯著並可見。你可以另外增加額外的內容於封
面上。僅在封面作出改變的複製,只要它們保存了『文件』的標題,並且滿足了
這些條件,可以在其它方面被看作為逐字的複製。
If the required texts for either cover are too voluminous to fit
legibly, you should put the first ones listed (as many as fit
reasonably) on the actual cover, and continue the rest onto adjacent
pages.
如果對於任一個封面所需要的文字,數量過於龐大以至於不能符合易讀〔的原
則〕,你應該在實際的封面上將最前面的列出(所能符合〔易讀原則〕的最大
量),然後將剩下的接續在相鄰的頁面。
If you publish or distribute Opaque copies of the Document numbering
more than 100, you must either include a machine-readable Transparent
copy along with each Opaque copy, or state in or with each Opaque copy
a computer-network location from which the general network-using
public has access to download using public-standard network protocols
a complete Transparent copy of the Document, free of added material.
If you use the latter option, you must take reasonably prudent steps,
when you begin distribution of Opaque copies in quantity, to ensure
that this Transparent copy will remain thus accessible at the stated
location until at least one year after the last time you distribute an
Opaque copy (directly or through your agents or retailers) of that
edition to the public.
如果你出版或散佈數量超過一百個單位的『文件』的『混濁』拷貝,你必須與此
『混濁』拷貝一起包含一份機器可讀的『透明』拷貝,或是與每一份『混濁』拷
貝一起或於其內陳述一個電腦網路位址,以使一般的網路使用公眾具有存取權
( access ),可以使用公開標準( public-standard )的網路協定,下載一
份『文件』的完全『透明』拷貝,〔此拷貝中〕並且沒有增加〔額外的〕內容。
如果你使用後面的選項,當你開始大量地散佈『混濁』拷貝時,你必須採取合理
的審慎步驟,以保證這個『透明』拷貝將會在〔散佈的〕一開始就保持可供存取,
直到你最後一次散佈那個發行版的一份『混濁』拷貝給公眾後,至少一年為止。
以保證這個『透明』拷貝,將會於所陳述的位址保持如此的可存取性,直到你最
後一次散佈那個發行版(直接地或經由你的代理商或零售商)的一份『混濁』拷
貝給公眾後,至少一年為止。
It is requested, but not required, that you contact the authors of the
Document well before redistributing any large number of copies, to give
them a chance to provide you with an updated version of the Document.
你被要求,但非必須,在重新散佈任何大數量的拷貝的充份時間( well before
)之前,與『文件』的作者聯絡,以給予他們提供你一份『文件』的更新版本的
機會。
4. MODIFICATIONS
第四條、修改
You may copy and distribute a Modified Version of the Document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sections 2 and 3 above, provided that you release
the Modified Version under precisely this License, with the Modified
Version filling the role of the Document, thus licensing distribution
and modification of the Modified Version to whoever possesses a copy
of it. In addition, you must do these things in the Modified Version:
你可以在上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條件下,複製和散佈『文件』的『修改版本』,
其條件為你要精確地( precisely )在本『許可證』下散佈『修改版本』,且
『修改版本』補足了『文件』的角色,從而許可『修改版本』的散佈和修改〔權
利〕給任何擁有它的一份拷貝的人。另外,你必須在『修改版本』中做這些事:
A. Use in the Title Page (and on the covers, if any) a title distinct
from that of the Document, and from those of previous versions
(which should, if there were any, be listed in the History section
of the Document). You may use the same title as a previous version
if the original publisher of that version gives permission.
第一款、在『標題頁』( Title Page )使用(以及在封面上,如果有的話)一
個與『文件』不同,並且也與那些先前版本(如果有的話,應該被列在
『文件』的『歷史』章節)不同的標題。你可以使用與某一個先前版本
相同的標題,如果那個版本的原始出版者給予允許的話。
B. List on the Title Page, as authors, one or more persons or entities
responsible for authorship of the modifications in the Modified
Version, together with at least five of the principal authors of the
Document (all of its principal authors, if it has fewer than five),
unless they release you from this requirement.
第二款、在『標題頁』列出在『修改版本』的修改中,負起作者權
( authorship )的一個或多個人或實體( entities ),以作為作者,
並且列出至少五位『文件』的主要作者(如果少於五位,則列出全部的
主要作者),除非他們免除了你這個〔被要求的〕必須〔做的事〕。
C. State on the Title page the name of the publisher of the
Modified Version, as the publisher.
第三款、在『標題頁』陳述『修改版本』的出版者的名稱,以作為出版者。
D. Preserve all the copyright notices of the Document.
第四款、保存『文件』的所有版權聲明。
E. Add an appropriate copyright notice for your modifications
adjacent to the other copyright notices.
第五款、為你的修改增加一個與其它版權聲明相鄰的適當的版權聲明。
F. Include, immediately after the copyright notices, a license notice
giving the public permission to use the Modified Version under the
terms of this License, in the form shown in the Addendum below.
第六款、在恰於版權聲明後面( immediately after ),以下面「〔許可證〕
補遺」( Addendum )所顯示的形式,包括一個給予公眾在本『許可證』
條款下使用『修改版本』的允許的許可聲明。
G. Preserve in that license notice the full lists of Invariant Sections
and required Cover Texts given in the Document's license notice.
第七款、在那個許可聲明中保存『恆常章節』和在『文件』許可聲明中所給予的
必要『封面文字』的全部列表。
H. Include an unaltered copy of this License.
第八款、包括一個未被改變的本『許可證』的副本。
I. Preserve the section Entitled "History", Preserve its Title, and add
to it an item stating at least the title, year, new authors, and
publisher of the Modified Version as given on the Title Page. If
there is no section Entitled "History" in the Document, create one
stating the title, year, authors, and publisher of the Document as
given on its Title Page, then add an item describing the Modified
Version as stated in the previous sentence.
第九款、保存標題為「歷史」的章節以及其標題,並且增加一項至少陳述了如同
在『標題頁』中所給的『修改版本』的標題、年份、新作者和出版者於
其中。如果在『文件』中沒有標題為「歷史」的章節,則製作出一個陳
述了如同在它的『標題頁』中所給的『文件』的標題、年份、新作者和
出版者,然後增加一項描述『修改版本』如前面句子所陳述〔的情形〕。
J. Preserve the network location, if any, given in the Document for
public access to a Transparent copy of the Document, and likewise
the network locations given in the Document for previous versions
it was based on. These may be placed in the "History" section.
You may omit a network location for a work that was published at
least four years before the Document itself, or if the original
publisher of the version it refers to gives permission.
第十款、如果有的話,保存在『文件』中為了給公眾存取『文件』的『透明』拷
貝,而給予的網路位址,以及同樣地在『文件』中為了它所根據的先前
版本,而給予的網路位址。這些可以被放置在「歷史」章節。你可以省
略一個在『文件』本身之前,已經至少出版了四年的作品的網路位址,
或是如果它所參照的那個版本的原始出版者給予允許〔的情形下也可以
省略它〕。
K. For any section Entitled "Acknowledgements" or "Dedications",
Preserve the Title of the section, and preserve in the section all
the substance and tone of each of the contributor acknowledgements
and/or dedications given therein.
第十一款、在任何標題為「感謝」或「貢獻」的章節,保存章節的『標題』,並
且在那章節保存到那時候〔為止〕,「每一個貢獻者的感謝以及/或
貢獻」的所有聲色( substance and tone )。
L. Preserve all the Invariant Sections of the Document,
unaltered in their text and in their titles. Section numbers
or the equivalent are not considered part of the section titles.
第十二款、保存『文件』的所有『恆常章節』,於其文字以及標題皆不得變更。
章節號碼或其同等物( equivalent )並不被認為是章節標題的一部
份。
M. Delete any section Entitled "Endorsements". Such a section
may not be included in the Modified Version.
第十三款、刪除任何標題為「背書」的章節。這樣子的章節不可以被包括在『修
改版本』中。
N. Do not retitle any existing section to be Entitled "Endorsements"
or to conflict in title with any Invariant Section.
第十四款、不要重新命名任何現存的章節,而使其標題為「背書」,或造成與任
何『恆常章節』相衝突的標題。
O. Preserve any Warranty Disclaimers.
第十五款、保存任何的『擔保放棄』。
If the Modified Version includes new front-matter sections or
appendices that qualify as Secondary Sections and contain no material
copied from the Document, you may at your option designate some or all
of these sections as invariant. To do this, add their titles to the
list of Invariant Sections in the Modified Version's license notice.
These titles must be distinct from any other section titles.
如果『修改版本』包括新的本文之前內容的章節,或合乎作為『次要章節』的附
錄,並且沒有包含複製自『文件』的內容,則你具有選擇可以指定一些或全部這
些章節為恆常的。要這樣做,將它們的標題增加到在『修改版本』許可聲明中的
『恆常章節』列表中。這些標題必須可以和任何其它章節標題加以區別。
You may add a section Entitled "Endorsements", provided it contains
nothing but endorsements of your Modified Version by various
parties--for example, statements of peer review or that the text has
been approved by an organization as the authoritative definition of a
standard.
你可以增加一個標題為「背書」的章節,其條件為它僅只包含由許多團體
( parties )所提供的你的『修改版本』的背書 -- 舉例來說,同儕評審的說
明,或本文已經被一個機構認可為一個標準的權威定義。
You may add a passage of up to five words as a Front-Cover Text, and a
passage of up to 25 words as a Back-Cover Text, to the end of the list
of Cover Texts in the Modified Version. Only one passage of
Front-Cover Text and one of Back-Cover Text may be added by (or
through arrangements made by) any one entity. If the Document already
includes a cover text for the same cover, previously added by you or
by arrangement made by the same entity you are acting on behalf of,
you may not add another; but you may replace the old one, on explicit
permission from the previous publisher that added the old one.
你可以增加一個作為『前封面文字』的最多五個字的段落,以及一個作為『後封
面文字』的最多二十五個字的段落,到『修改版本』的『封面文字』列表的後面。
『前封面文字』和『後封面文字』都只能有一個段落,〔可以〕經由任何一個實
體,或經由任何一個實體所作出的安排而被加入。如果『文件』已經在同樣的封
面包括了封面文字 -- 先前由你或由你所代表的相同實體所作出的安排而加入,
則你不可以增加另外一個;但是你可以在「加入舊的」的先前出版者的明確允許
下替換掉舊的。
The author(s) and publisher(s) of the Document do not by this License
give permission to use their names for publicity for or to assert or
imply endorsement of any Modified Version.
『文件』的作者和出版者並不由此『許可證』,而給予允許使用他們的名字以
「為了或經由聲稱或暗示任何『修改版本』背書〔為自己所應得〕」的方式而獲
得名聲( publicity )的權利。
5. COMBINING DOCUMENTS
第五條、組合文件
You may combine the Document with other documents released under this
License, under the terms defined in section 4 above for modified
versions, provided that you include in the combination all of the
Invariant Sections of all of the original documents, unmodified, and
list them all as Invariant Sections of your combined work in its
license notice, and that you preserve all their Warranty Disclaimers.
你可以在上述第四條的條款中對於修改版本的定義之下,將『文件』與其它在本
『許可證』下發行的文件組合起來,其條件是你要在組合品( combination )
中,包括所有原始文件的所有『恆常章節』,並且不加修改,同時在組合作品的
許可聲明中將它們全部列為『恆常章節』,並且你要保存所有它們的『擔保放
棄』。
The combined work need only contain one copy of this License, and
multiple identical Invariant Sections may be replaced with a single
copy. If there are multiple Invariant Sections with the same name but
different contents, make the title of each such section unique by
adding at the end of it, in parentheses, the name of the original
author or publisher of that section if known, or else a unique number.
Make the same adjustment to the section titles in the list of
Invariant Sections in the license notice of the combined work.
組合作品只需要包含本『許可證』的一份副本,並且重複的相同『恆常章節』可
以僅以單一個拷貝來取代。如果具有名稱重複但是內容不同的『恆常章節』,則
將任一個這樣子的章節的標題,以在它的後面增加的方式加以獨特化,如果已知
的話,於括號中指出那個章節的原始作者或出版者的名稱,或是指定一個獨特的
號碼。在這個組合作品的許可聲明中的『恆常章節』的列表中,對其章節標題也
作出相同的調整。
In the combination, you must combine any sections Entitled "History"
in the various original documents, forming one section Entitled
"History"; likewise combine any sections Entitled "Acknowledgements",
and any sections Entitled "Dedications". You must delete all sections
Entitled "Endorsements".
在組合品中,你必須組合在不同原始文件中,標題為「歷史」的任何章節,形成
一個標題為「歷史」的章節;同樣地組合任何標題為「感謝」的章節,和任何標
題為「貢獻」的章節。你必須刪除標題為「背書」的所有章節。
6. COLLECTIONS OF DOCUMENTS
第六條、文件的收集
You may make a collection consisting of the Document and other documents
released under this License, and replace the individual copies of this
License in the various documents with a single copy that is included in
the collection, provided that you follow the rules of this License for
verbatim copying of each of the documents in all other respects.
你可以製作含有『文件』以及其它以本『許可證』發行的文件的收集品
( collection ),並且將本『許可證』於不同文件中的個別副本,以單一個包
括在收集品的副本取代,其條件是你要遵循在所有其它方面,給任一個文件的逐
字的複製〔的允許〕的本『許可證』的規則。
You may extract a single document from such a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e
it individually under this License, provided you insert a copy of this
License into the extracted document, and follow this License in all
other respects regarding verbatim copying of that document.
你可以從這樣的一個收集品中抽取出( extract )一份單一的文件,並且在本
『許可證』下將它單獨地散佈,其條件是你要在抽取出的文件中插入本『許可證』
的一份副本,並且在關於那份文件的逐字的複製的所有其它方面,遵循本『許可
證』。
7. AGGREGATION WITH INDEPENDENT WORKS
第七條、獨立作品的聚集
A compilation of the Document or its derivatives with other separate
and independent documents or works, in or on a volume of a storage or
distribution medium, is called an "aggregate" if the copyright
resulting from the compilation is not used to limit the legal rights
of the compilation's users beyond what the individual works permit.
When the Document is included an aggregate, this License does not
apply to the other works in the aggregate which are not themselves
derivative works of the Document.
一個『文件』的編輯物( compilation ),或它的「於其內或附加於儲存物或
散佈媒體的一冊的,具有其它分別且獨立的文件或作品的」衍生品
( derivatives ),如果經由編輯( compilation )而產生的版權,並沒有用
來限制此編輯物使用者的法律權力,而超過了個別的作品所允許的,則被稱為一
個「聚集品」( aggregate )。當『文件』被包括於一個聚集品,本『許可證』
之效力並不及於在此聚集品中的,於其本身並非『文件』的衍生作品的其它作品。
If the Cover Text requirement of section 3 is applicable to these
copies of the Document, then if the Document is less than one half of
the entire aggregate, the Document's Cover Texts may be placed on
covers that bracket the Document within the aggregate, or the
electronic equivalent of covers if the Document is in electronic form.
Otherwise they must appear on printed covers that bracket the whole
aggregate.
如果第三條的『封面文字』要求效力及於『文件』的這些拷貝,並且如果『文件』
〔的篇幅〕少於整個聚集品的一半,則『文件』的『封面文字』可以被放在只圍
繞著『文件』,並於聚集品內部的封面或是電子的封面同等物上,如果『文件』
是以電子的形式〔出現的話〕。否則它們必須出現在繞著整個聚集品的印刷封面
上。
8. TRANSLATION
第八條、翻譯
Translation is considered a kind of modification, so you may
distribute translations of the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section 4.
Replacing Invariant Sections with translations requires special
permission from their copyright holders, but you may include
translations of some or all Invariant Sections in addition to the
original versions of these Invariant Sections. You may include a
translation of this License, and all the license notices in the
Document, and any Warrany Disclaimers, provided that you also include
the original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License and the original versions
of those notices and disclaimers. In case of a disagreement between
the translation and the original version of this License or a notice
or disclaimer, the original version will prevail.
翻譯被認為一種修改,因此你可以在第四條的條款下散佈『文件』的翻譯。以翻
譯更換『恆常章節』需要〔取得〕版權所有者的特別允許,但是你可以包括部份
或所有『恆常章節』的翻譯,〔使其〕附加到這些『恆常章節』的原始版本〔之
中〕。你可以包括本『許可證』、『文件』中的所有許可聲明和任何的『擔保放
棄』的翻譯,其條件為你也必須包括本『許可證』的原始英文版本,以及這些聲
明與放棄的原始版本。如果發生翻譯與本『許可證』、聲明或放棄的原始版本有
任何的不同意( disagreement )時,將以原始版本為準。
If a section in the Document is Entitled "Acknowledgements",
"Dedications", or "History", the requirement (section 4) to Preserve
its Title (section 1) will typically require changing the actual
title.
如果在『文件』中的章節被標題為「感謝」、「貢獻」或「歷史」,則『保存』
它的標題(第一條)的必要〔條件〕(第四條),典型上將會需要「〔去〕更動
實際的標題」。
9. TERMINATION
第九條、終止
You may not copy, modify, sublicense, or distribute the Document except
as expressly provided for under this License. Any other attempt to
copy, modify, sublicense or distribute the Document is void, and will
automatically terminate your rights under this License. However,
parties who have received copies, or rights, from you under this
License will not have their licenses terminated so long as such
parties remain in full compliance.
你「不可以」複製、修改、〔在本許可證下再設定額外條件的〕次許可證
( sublicense )或散佈『文件』,除非明白地〔表示〕是在本『許可證』〔所
規範的條件〕下〔進行〕。任何其它的複製、修改、〔在本許可證下再設定額外
條件的〕次許可證、或散佈『文件』的意圖都是無效的,並且將會自動地終止
( terminate )你在本『許可證』下〔所被保障〕的權利。然而,在本『許可
證』下自你〔之處〕收到拷貝及權利的團體,只要如此的團體保持完全遵守〔本
許可證的條件〕( full compliance ),則他們〔所獲得〕的許可將不會被終
止。
10. FUTURE REVISIONS OF THIS LICENSE
第十條、本『許可證』的未來改版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may publish new, revised version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from time to time. Such new
versions will be similar in spirit to the present version, but may
differ in detail to address new problems or concerns. See
http://www.gnu.org/copyleft/.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偶爾會出版自由文件許可證的新修訂過的版本。這樣子的新
版本在精神上將會類似於現在的版本,但在細節上可能會有不同,以因應新的問
題或關切〔的事〕。請見 http://www.gnu.org/copyleft/ 。
Each version of the License is given a distinguishing version number.
If the Document specifies that a particular numbered version of this
License "or any later version" applies to it, you have the option of
following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either of that specified version or
of any later version that has been published (not as a draft)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f the Document does not specify a version
number of this License, you may choose any version ever published (not
as a draft)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本『許可證』的任一個版本都被給定一個可供區別的版本號碼。如果『文件』指
定一個效力及於它的,特定號碼版本的本『許可證』或任何後來的版本,你就具
有選擇可以遵循那指定的版本,或任何已經由自由軟體基金會出版的後來版本
(不是「草稿」( draft ))的條款和條件。如果『文件』並沒有指定一個本
『許可證』的版本號碼,你〔就〕可以選擇任何一個曾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所出版
(不是「草稿」)的版本。
ADDENDUM: How to use this License for your documents
〔許可證〕補遺:如何使用本『許可證』於你的文件
To use this License in a document you have written, include a copy of
the License in the document and put the following copyright and
license notices just after the title page:
為了要使用本『許可證』於你已撰寫成的一份文件,〔必須〕在文件中包括本
『許可證』的一份複本,以及在恰於標題頁的後面( just after )包括許可聲
明:
Copyright (c) YEAR YOUR NAME.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2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本段不譯,請直接參閱原英文本;許可聲明必須以英文陳述。於
Copyright 後面的 copyright mark ,可能在某些檔案格式中顯示為 c 包
括在小圈圈裡,其 Unicode escape sequence ( Unicode 逸脫序列)為
\u00A9 ,在 HTML 中也可以 named entity (具名實體) © 來顯示;
根據版權法,這一種表現方式與純文字所用的 (c) 具有同等效力。】
If you have Invariant Sections, Front-Cover Texts and Back-Cover Texts,
replace the "with...Texts." line with this:
如果你有『恆常章節』、『前封面文字』和『後封面文字』,請將
「with...Texts」這一行以這〔些文本〕取代:
with the Invariant Sections being LIST THEIR TITLES, with the
Front-Cover Texts being LIST, and with the Back-Cover Texts being LIST.
【本段不譯,請直接參閱原英文本;許可聲明必須以英文陳述。】
If you have Invariant Sections without Cover Texts, or some other
combination of the three, merge those two alternatives to suit the
situation.
如果你有不具『封面文字』的『恆常章節』,或一些其它這三者的組合,將可選
擇的那二者合併以符合〔實際〕情形。
If your document contains nontrivial examples of program code, we
recommend releasing these examples in parallel under your choice of
free software license, such as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to permit their use in free software.
如果你的文件中包含有並非微不足道( nontrivial )的程式碼範例,我們建議
這些範例平行地在你的自由軟體許可證選擇下,以像是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的自由軟體許可證來發行,從而允許它們作為自由軟體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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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edt1023.sayya.org/license/fdl.zh.txt; retrieved April 4, 2007
GNU 较宽松公共许可证 (简体中文翻译版)
声明!
这是一份 GNU 较宽松公共许可证非正式的中文翻译。它不是自由软体基金会所发布,并且不能适用于使用 GNU LGPL 的软体 —— 只有 GNU LGPL 英文原文的版本才行。然而,我们希望这份翻译能帮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 GNU LGPL。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L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L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LGPL better.
GNU 较宽松公共许可证
1999.2, 第 2.1 版
版权所有 (C) 1991, 1999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发布本授权文件的完整副本,
但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
[这是第一次发表的较宽松公共许可证 (Lesser GPL) 版本。它同时也可视为 GNU 函数库公共许可证 (GNU Library Public License) 第 2 版的后继者,故称为 2.1 版]
导言
大多数软体许可证决意剥夺您共享和修改软体的自由。相反的,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您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体的自由 —— 保证自由软体对所有使用者都是自由的。
这个许可证,较宽松公共许可证,适用于一些由自由软体基金会与其他决定使用此许可证的软体作者,所特殊设计的软体套件 —— 象是函数库。您也可以使用它,但我们建议您事先仔细考虑,基于以下的说明是否此许可证或原来的通用公共许可证在任何特殊情况下均为较好的方案。
当我们谈到自由软体时,我们所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设计用以确保使您有发布自由软体备份的自由(如果您愿意,您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确保您能收到程式原始码或者在您需要时能得到它;确保您能修改软体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体;而且还确保您知道您可以做上述的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您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认您上述的权利,或者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如果您发布软件的副本,或者对之加以修改,这些规定就转化为您的责任。
例如,如果您发布此函数库的副本,不管是免费还是收取费用,您必须将您享有的一切权利给予接受者;您必须确保他们也能收到或得到原始程式码;如果您将此函数库与其他的程式码连结,您必须提供完整的目的对象文件和程序(object file)给接受者,则当他们修改此函数库并重新编译过后,可以重新与目的档连结。您并且要将这些条款给他们看,使他们知道他们有这样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您的权利: (1)用版权来保护函数库。并且,(2)我们提供您这份许可证,赋予您复制,发布和(或)修改这些函数库的法律许可。
为了保护每个发布者,我们需要非常清楚地让每个人明白,自由函数库是没有担保责任的。如果由于某人修改了函数库,并继续加以传播,我们需要它的接受者明白:他们所得到的并不是原始的版本。故由其他人引入的任何问题,对原作者的声誉将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最后,由于软体专利不断地威胁自由软体的存在,我们希望商业公司无法藉由自专利持有者取得一个受限的许可证,而有效地限制自由软体的使用者。因此,我们坚持一个函数库所能取得的任何专利,必须与本许可证所声明的“完全自由使用”一致。
大部分的 GNU 软体,包括一些函数库,是受到原来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保护。本许可证, GNU 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适用于特殊设计的函数库,且与原来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在特定的函数库中使用它,以准许非自由的程式可以与这些函数库连结。 当一个程式与一个函数库连结,不论是静态连结或使用共享函数库,二者的结合可以合理地说是结合的作品,一个原来的函数库的衍生品。因此,原来的通用公共许可证只有在整个结合品满足其自由的标准时,才予许连结。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则以更宽松的标准允许其他程式码与本函数库连结。
我们称此许可证 "较宽松"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因为它比起原来的通用公共许可证对使用者的自由做到较少的保护。在与非自由软体竞争时,它也提供其他自由软体的写作者较少的优势。这些不利之处正是我们使用原来的通用公共许可证于许多函数库的理由。然而,较宽松的许可证可在某些特殊场合下带来好处。 例如,在少数情况下,可能会有特殊的需要而鼓励大家尽可能广泛地使用特定的函数库,因而使它成为实际上的标准。为了达到此目标,必须允许非自由的程式使用此函数库。一个较常发生的情况是一个自由的函数库与一个被广泛使用的非自由函数库做相同的工作,在此情况下,限制只有自由软体可以使用此自由函数库不会有多少好处,故我们如用了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
在其他情况下,允许非自由程式使用特定的函数库,可以让更多的人们使用自由软体的大部分。例如,允许非自由程式使用 GNU C 函数库可以让更多的人们使用整个 GNU 作业系统,以及它的变形,GNU/Linux 作业系统。
尽管较宽松通用共公许可证对使用者的自由是较少的保护的,它却能确保与此函数库连结的程式的使用者拥有自由,而且具有使用修改过的函数库版本来执行该程式的必要方法。
以下是复制、发布、以及修改的精确条款与条件。请注意 "基于函数库的作品" 以及 "使用函数库的作品" 之间的差异:前者包含来自函数库修改过的原始码;而后者则必须与函数库结合才能执行。
GNU 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
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的条款和条件
0. 本许可证适用于任何软体函数库,或其他包含了由版权所有者加入的注意事项的程式,或其他有公信力的团体宣称其程式可以在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 (也称之为 "本许可证") 的条款下发布。每一位许可证接受者以 "您" 来称呼。
一个 "函数库" 意指一些软体函数的集合,以及或准备好的资料以方便与应用程式 (其使用了其中某些函数与资料) 连结形成可执行的程式。
以下,"函数库" 一词指的是任何在本条款下发布的这一类软体函数库或作品,一个 "基于本函数库的作品" 意指函数库或任何在版权法下的衍生作品:也就是说,一个包含了本函数库或其一部分的作品,可以是原封不动的,或经过修改的,和/或直接翻译成其他语言的。(在下文中,翻译是不受限地包含在 "修改" 的条款中。)
作品的 "原始码" 意指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对函数库而言,完整的原始码意指所有模组的所有原始程式,加上有关的介面的定义,加上控制函数库的安装和编译的 script。
本许可证条款不适用于复制,发布和修改以外的活动。这些活动超出这些条款的范围。使用本函数库来执行本程式的动作不受条款的限制,而程式的输出只有在其内容所构成的作品是基于本函数库时 (与在什么样的工具中使用本函数库来输出无关) ,这一条款才适用。以上是否为真则取决于本函数库具体用来做什么。
1. 只要您在每一程式副本上明显和恰当地宣告版权声明和不承担担保的声明,并保持此许可证的声明和没有担保的声明完整无损,并和程式一起给其他每位程式接受者一份许可证的副本,您就可以用任何媒体复制和发布您收到的函数库的完整原始码。
您可以为转让副本的实际行动收取一定费用。您也可以选择提供担保以换取一定的费用。
2. 只要您同时满足下面的所有条件,您就可以按前面第一款的要求修改函数库的一个或几个副本或它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此函数库的作品,并且复制和发布这一经过修改的程式或作品:
被修改的作品本身必须是一个软体函数库。
您必须在修改过的档案中附有明确的说明:您修改了此一档案及任何修改的日期。
您必须让整个作品允许第三方在此许可证条款下可以免费使用。
如果修改过的函数库其某个设备使用到了「使用本函数库的应用程式」所提供的函数或资料表格,却不是当此设备被呼叫时以参数列传入时,则您必须确实做到,当应用程式不提供这样的函数或表格时,则此设备依旧能工作,且其执行的任何目的仍然有意义。
(例如,一个函数库的函数用来计算平方根,其目的是有完整的定义且与应用程式是无关的。因此, 2d 小节要求任何本函数会使用的,由应用程式所提供的函数或表格必须是选择性的:如果应用程式不提供的话,则计算平方根的函数必须依旧能计算平方根)
这些要求适用于整个修改过的作品。如果能够确定作品的一部分并非本函数库的衍生产品,且可以合理地单独考虑并将它与原作品分开的话,则当您将它作为独立的作品发布时,它不受此许可证和其条款的约束。但是当您将这部分与基于本函数库的作品一同发布时,则整个套件将受到本许可证条款约束,其对于其他许可证持有人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整个产品,也就是套件的每个部分,不管它是谁写的。
因此,本条款的意图不在于索取权利,或剥夺完全由您完成的作品的权利,而是履行权利来控制基于本函数库的集体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发布。 此外,将与本函数库无关的作品和本函数库 (或基于本函数库的作品) 一起放在贮存媒体或发布媒体的同一卷上,并不导致将其他作品置于此许可证的约束范围之内。
3. 对于一个函数库的副本,您可以选择性地使用原来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上的条款来取代本许可证上的条款。如果您要这么做,您必须修改所有的参考到本许可证的注意事项,使它们指向原来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二版,以取代本许可证(如果有比第二版的原来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更新的版本出现的话,则如果您愿意的话可以特别指明使用新版)。请不要对这些注意事项做出其他的改变。
一旦在一个副本上做了这样的改变,则该副本就无法撤回这样的改变,故原来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将适用于所有后续的副本以及由此副本衍生出来的作品。
此一选择性适用于当您想要将一部分的函数库原始码复制到一个非函数库的程式使用时。
4. 您可以以目标码或可执行形式复制或发布本函数库 (或符合第 2 款,基于本函数库的作品),只要您遵守前面的第 1、2 款,并同时提供完整的相关机器可读的原始码,而这些原始码必须在前面的第 1 与第 2 款条件下,在一般习惯上用来做软体交换的媒体上发布。
如果所发布的目标码是由指定的地点提供拷贝索取,那么由同一地点所提供等价的原始码拷贝索取可以算作原始码的发布,即使第三方不强求与目标码一起复制原始码。
5. 一个程式若包含不经任何部分修改的函数库,但却是设计经由编译或连结的方式与本函数库一同工作者,称之为 "使用函数库的作品"。这样的一个作品,严格地说,并非本函数库的衍生作品,因而不在本许可证的范围之内。
然而,将 "使用函数库的作品" 与本函数库连结而产生可执行程式,则是本函数库的衍生品 (因为它包函了本函数库的一部分),而不是 "使用函数库的作品",因此其可执行程式包含在本许可证的范围内。第 6 款说明了发布此可执行程式的条款。
当 "使用函数库的作品" 使用了函数库部分的标头档内容时,则此作品即使其原始码不属于本函数库的衍生品,但其目标码仍然是。这一点是否为真特别在是否本作品可以在不需要本函数库即可连结,或者是否该作品本身也是一个函数库时特别明显。
如果这样的目标档只使用数字参数、资料结构层级与附属品、以及小巨集和小内□式 (小于或等于十行) ,则此目标档的使用是不受限的,不论是否它是合法的衍生作品。 (但可执行程式若包函此目标档以及一部分的函数库,仍然将在第 6 款的规定下)
否则的话,如果本作品是本函数库的衍生品,您必须在第 6 款的规定下发布该作品的目标码。任何包含该作品的可执行程式也在第 6 款的范围内,不论它们是否直接与本函数库连结。
6. 做为上述条款的例外情况,您也可以将 "使用函数库的作品" 与本函数库结合或连结,以产生包含部分本函数库的作品,并在允许使用者自身使用时可以修改该作品,以及在对修改进行反组译除错的情况下,您可以依照您的选择发布该作品。
您必须在每个作品的副本突显出如下的注意事项:本函数库在作品中被使用,以及本函数库以及它的使用是在本许可证的规定下。您必须提供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该作品在执行时显示版权声明,您必须在其中包含本函数库的版权声明,以及指引使用者取得本许可证的副本。同时,您必须做到以下其中一件事:
必须将完整的机器可读的函数库原始码包含在该作品中,包括任何该作品使用到的改变 (这些改变必须在前述第 1 与第 2 款的要求下发布);而且,如果该作品是一个与函数库连结的「完整的、机器可□的 "使用函数库的作品"」,则要有目标码和/或原始码,如此使用者可以修改本函数库且可以重新连结,以产生包函修改过的函数库的修改过的可执行程式。 (理所当然的若使用者修改了函数库的档案定义内容时,则该作品不必然可以重新编译以使用修改过的定义。)
在与函数库连结时使用适当的分享函数库连结机制。一个适当的机制是: (1) 在执行时使用已存在于使用者的电脑中的函数库副本,而不是将函数库的函数复制到可执行程式里,以及 (2) 如果使用者安装了一份修改过的函数库,只要修改过的版本在介面上与该作品在编译连结时所用的版本是相容的,则该执行程式可以与修改过的函数库运作良好。
在该作品内提供书面报价,有效期不少于三年,以提供同样的使用者上述第 6a 款中的内容,费用不得超过该程式发布的实际成本。 如果所发布的作品是由指定的地点提供拷贝索取,则由同一地点提供上述内容的等价拷贝索取。
确定使用者已经收到该作品的一份复制,或是您已经寄给该使用者一份复制品。
对于一个可执行程式,其所需的 "使用函数库的作品" 的形式必须包括任何要从中再产生可执行程式时所需的资料与工具程式。然而,有一个特殊例外,其所发布的内容不需要包括任何一般与「可执行本程式的作业系统」的主要部分 (如编译器、核心等) 一起发布的部分 (不论是原始码或可执行码),除非这些组成部分和可执行作品结合在一起。
有一个可能情况是,这些要求与其他通常不与作业系统在一起的私有函数库的版权限制相抵触,这样的抵触表示您不能将它们与本函数库一起用于您发布的可执行程式中。
7. 您可以将使用本函数库的函数库设备,以及其他不在本许可证范围内的函数库,对等地放入一个单独的函数库中,并在基于本函数库的作品以及其他函数库在其他状态下同意可以个别发布,以及您做到以下两点的情况下,您可以发布此结合的函数库:
将基于本函数库的作品单独不与其他函数库设备结合地,与此结合的函数库一同发布。该作品必须在上述条款的规定下发布。
在此结合的函数库中明显地指出其中一部分的作品是基于本函数库,并且说明那里可以找到同样不具结合形式的作品。
8. 除非您明确按许可证提出的要求去做,否则您不能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与本函数库连结、和发布本函数库。任何试图用其他方式复制、修改、转发许可证、与本函数库连结、和发布本函数库是无效的,而且将自动结束许可证赋予您的权利。然而,对那些从您那里按许可证条款得到副本和权利的人们,只要他们继续全面履行条款,许可证赋予他们的权利仍然有效。
9. 您没有在许可证上签字,因而您没有必要一定接受此一许可证。然而,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赋予您修改和发布本函数库及其衍生作品的权利。如果您不接受许可证,这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因此,如果您修改或发布函数库 (或任何基于函数库的作品) ,您就表明您接受这一许可证以及它的所有有关复制、发布和修改本函数库或基于它的作品的条款和条件。
10. 每当您重新发布函数库 (或任何基于函数库的作品) 时,接受者自动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那里接到受这些条款和条件支配的复制、发布、连结或修改本函数库的许可。您不可以强迫接受者履行除了这里赋予他们的权利之外的其他限制。您也没有强求第三方履行许可证条款的义务。
11. 如果由于法院判决或违反专利的指控或任何其他原因 (不限于专利问题) 的结果,使得强加于您的条件 (不管是法院判决,协议书或其他) 和许可证的条件有冲突时,他们也不能令您背离许可证的条款。在您不能同时满足本许可证规定的义务及其他相关的义务来发布函数库时,则结果您只能够根本不发布函数库。例如,如果某一专利许可证不允许所有直接或间接从您那里接受副本的人们,在不付专利费的情况下重新发布函数库,唯一能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的办法是停止发布函数库。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在特定的环境下无效或无法实施,就使用条款的其余部分,并将这部分条款作为整体用于其他环境。 本条款的目的不在于引诱您侵犯专利或其他财产权的要求,或争论这种要求的有效性。本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自由软体发布系统的完整性。它是通过公共许可证的应用来实现的。许多人已依赖同是出自此系统的应用程式,经由此系统发布大量自由软体而做出慷慨的供献。作者/捐献者有权决定他/她是否通过任何其他系统发布软体,许可证持有人不能强加这种选择。
本节的目的在于明确说明许可证其余部分可能产生的结果。
12. 如果由于专利或者由于有版权的介面问题使函数库在某些国家的发布和使用受到限制,则在许可证约束下的原始版权拥有者可以增加发布地区的限制条款,将这些国家明确排除在外,并在这些国家以外的地区发布函数库。在这种情况下,许可证套件含的限制条款和许可证正文一样有效。 13. 自由软体基金会可能随时出版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改版或新版。新版和当前的版本在原则上保持一致,但在提到新问题时或有关事项时,在细节上可能出现差别。
每一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号。如果函数库指定可适用的许可证版本号以及 "任何更新的版本" ,您有权选择遵循指定的版本或自由软体基金会以后出版的新版本。如果函数库未指定许可证版本,您可选择自由软体基金会已经出版的任何版本。 14. 如果您愿意将函数库的一部分结合到其他自由程式中,而它们的发布条件不同,请写信给作者,要求准予使用。如果是自由软体基金会加以版权保护的软体,写信给自由软体基金会,我们有时会作为例外的情况处理。我们的决定受两个主要目标的指导,这两个主要目标是:我们的自由软体的衍生作品继续保持自由状态,以及从整体上促进软体的共享和重复利用。
没有担保
15. 由于函数库准予免费使用,在适用法准许的范围内,对函数库没有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提供函数库的人们 "一样" 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包括但不限于可销售和适合特定用途的隐含保证。全部的风险,如函数库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都由您来承担。如果函数库出现缺陷,您应当承担所有必要的服务、修复和改正的费用。
16. 除非适用法或书面协议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版权所有者或任何按许可证条款修改和发布函数库的人们都不对您的损失负有任何责任。包括由于使用或不能使用函数库引起的任何一般的、特殊的、偶然发生的或重大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损失,或者数据变得不精确,或者您或第三方的持续的损失,或者函数库不能和其他软体协调运行等) 。即使版权所有者和其他人提到这种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
-条文结束-
如何将这些条款用到您新的函数库
如果您开发了新函数库,而且您需要它得到公众最大限度的利用,要做到这一点的最好办法是将它变为自由软体,使得每个人都能在遵守本条款 (或者是在原来的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条款) 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修改和重新发布。
为了做到这一点,请将函数库附上下列声明。最安全的方式是将它放在每个原始码档案的开头,以便最有效地传递拒绝担保的信息。每个文件至少应有 "版权所有" 行以及在什么地方能看到声明全文的说明。
用一行空间描述函数库的名称和它的用途简单说明
版权所有 (C) 19XX 作者姓名
这一函数库是自由软体,您可以遵照自由软体基金会出版的 GNU 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条款来修改和重新发布这一程式,或者用许可证的第二版,或者 (根据您的选择) 用任何更新的版本。
发布这一函数库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没有任何担保。甚至没有适合特定目的而隐含的担保。更详细的情况请参阅 GNU 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
您应该已经和函数库一起收到一份 GNU 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副本。如果还没有,写信给: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此外还应加上如何藉由电子邮件或一般信件与您保持联系的信息。
如果需要,您应该取得您的上司 (如果您是程式员) 或您的学校签署放弃函数库版权的声明。下面只是一个例子,您应该改变相应的名称:
Yoyodyne 公司以此方式放弃 James Random Hacker 所写的 `Frob' 函数库 (用以扭转 knobs 的函数库) 的全部版权利益。
Ty coon 签名,1990.4.1
Ty coon 副总裁
全部就只有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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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网站: http://www.gnu.org/licenses/lgpl.html
source: http://www.thebigfly.com/gnu/lgpl/lgpl.txt; retrieved April 4, 2007
GNU 通用公共授权 (简体中文翻译版)
声明!
这是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权非正式的中文翻译。它并非由自由软件基金会所发表,亦非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权的软件的法定发布条款─只有 GNU 通用公共授权英文原文的版本始具有此等效力。然而,我们希望这份翻译能帮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 GNU 通用公共授权。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GNU 通用公共授权
第二版, 1991年6月
著作权所有 (C) 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发布本授权文件的完整副本,
但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
导言
大多数软件授权声明是设计用以剥夺您共享与修改软件的自由。相反地,GNU通用公共授权力图保证您分享与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确保软件对所有的使用者都是自由的。通用公共授权适用于大多数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以及任何作者指定使用本授权的其他软件。(有些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软件,则适用GNU函式库通用公共授权规定。)您也可以让您的软件适用本授权规定。
当我们在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所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授权是设计用以确保使您拥有发布自由软件备份的自由(以及您可以决定此一服务是否收费),确保您能收到源码或者在您需要时能得到它,确保您能变更软件或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并且确保您知道您可以做上述的这些事情。
为了保障您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认您上述的权利,或者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如果您发布软件的副本,或者对之加以修改,这些限制就转化成为您的责任。
例如,假如您发布此类程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或收取费用,您必须将您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给予收受者。您也必须确保他们也能收到或得到原始程序码。而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的內容,使他们知到他们所享有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來保护您的权利:(1)以著作权保护软件,以及(2)提供您本授权,赋与您复制、发布并且/或者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
同时,为了保护作者与我们(按:指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想要确定每个人都明白,自由软件是沒有担保责任的。如果软件被他人修改并加以传播,我们需要其收受者知道,他们所得到的并非原始版本,因此由他人所引出的任何问题对原作者的声誉将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最后,所有自由软件不断地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能避免自由软件的再发布者以个人名义取得专利授权而使程序专有化的风险。为了防止上述的情事发生,我们在此明确声明:任何专利都必须为了每个人的自由使用而核准,否则就不应授与专利。
以下是有关复制、发布及修改的明确条款及条件。
复制、发布与修改的条款与条件
0. 凡著作权人在其程序或其他著作中声明,该程序或著作会在通用公共授权条款下发布,本授权对其均有适用。以下所称的"程序",是指任何一种适用通用公共授权的程序或著作;并且一个"基于本程序的著作",则指本程序或任何基于著作权法所产生的衍生著作,换言之,是指包含本程序全部或一部的著作,不论是完整的或经过修改的程序,以及(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序(以下"修改"一词包括但不限于翻译行为在內)。被授权人则称为"您"。
本授权不适用于复制、发布与修改以外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在本授权范围内。执行本程序的行为并不受限制,而本程序的输出只有在其內容构成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而非只是因为执行本程序所造成)时,始受本授权拘束。至于程序的输出內容是否构成本程序的衍生著作,则取决于本程序的具体用途。
1. 您可以对所收受的本程序源代码,无论以何种媒介,复制与发布其完整的复制物,然而您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以显著及适当的方式在每一份复制物上发布适当的著作权标示及无担保声明;维持所有有关本授权以及无担保声明的原貌;并将本授权的副本连同本程序一起交付予其他任何一位本程序的收受者。
您可以对让与复制物的实际行为收取一定的费用,您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作为对价的交换。
2. 您可以修改本程序的一个或数个复制物或者本程序的任何部份,以此形成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并依前述第一条规定,复制与发布此一修改过的程序或著作,但您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a) 您必须在所修改的挡案上附加显著的标示,阐明您修改过这些挡案,以及修改日期。
(b) 您必须就您所发布或发行的著作,无论是包含本程序全部或一部的著作,或者是自本程序或其任何部份所衍生的著作,整体授权所有第三人依本授权规定使用,且不得因此项授权行为而收取任何费用。
(c) 若经过修改的程序在执行时通常以交互方式读取命令时,您必须在最常被使用的方式下,于开始进入这种交互式使用时,列印或展示以下宣告:适当的著作权标示及无担保声明(或者声明您提供担保)、使用者可以依这些条件再发布此程序,以及告知使用者如何浏览本授权的副本。(例外:若本程序本身是以交互的方式执行,然而通常却不会列印该宣告时,则您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便无需列印该宣告。)
这些要求对修改过的著作是整体适用的。倘著作中可识別的一部份并非衍生自本程序,并且可以合理地认为是一独立的、个別的著作,则当您将其作为个別著作加以发布时,本授权及其条款将不适用于该部分。然而当您将上述部分,作为基于本程序所生著作的一部而发布时,整个著作的发布必须符合本授权条款的规定,而本授权对于其他被授权人所为的许可及于著作整体。
因此,本条规定的意图不在于主张或剥夺您对于完全由您所完成著作的权利;应该說,本条规定意在行使对基于程序所生的之衍生著作或集合著作发布行为的控制权。
此外,非基于本程序所生的其他著作与本程序(或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在同一储存或发布的媒介上的单纯聚集行为,并不会使该著作因此受本授权条款约束。
3. 您可以依前述第一、二条规定,复制与发布本程序(或第二条所述基于本程序所产生的著作)的目的码或可执行形式,但您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a) 附上完整、相对应的机器可判读源码,而这些源码必须依前述第一、二条规定在经常用以作为软件交换的媒介物上发布;或
(b) 附上至少三年有效的书面报价文件,提供任何第三人在支付不超过实际发布源码所需成本的费用下,取得相同源码的完整机器可读复制物,并依前述第一、二条规定在经常用以作为软件交换的媒介物上发布该复制物;或
(c) 附上您所收受有关发布相同源码的报价资讯。(本项选择仅在非赢利发布、且仅在您依前述b项方式自该书面报价文件收受程序目的码或可执行形式时,始有适用。)
著作的源码,是指对著作进行修改时适用的形式。对于一个可执行的著作而言,完整的源码是指著作中所包含所有模组的全部源码,加上相关介面的定义挡,还加上用以控制该著作编译与安裝的描述。然而,特別的例外情况是,所发布的源码并不需包含任何通常会随著所执行作业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编译器、核心等等)而发布的软件(无论以源码或二进位格式),除非该部分本身即附加在可执行程序中。
若可执行码或目的码的发布方式,是以指定的地点提供存取位置供人复制,则提供可自相同地点复制源码的使用机会,视同对于源码的发布,然而第三人并不因此而负有将目的码连同源码一起复制的义务。
4. 除本授权所明示的方式外,您不得对本程序加以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发布。任何试图以其他方式进行复制、修改、再授权或者发布本程序的行为均为无效,并且将自动终止您基于本授权所得享有的权利。然而,依本授权规定自您手中收受复制物或权利之人,只要遵守本授权规定,他们所获得的授权并不会因此终止。
5. 因为您并未在本授权上签名,所以您无须接受本授权。然而,除此之外您別无其他修改或发布本程序或其衍生著作的授权许可。若您不接受本授权,则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因此,藉由对本程序(或任何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的修改或发布行为,您表示了对于本授权的接受,以及接受所有关于复制、发布或修改本程序或基于本程序所生著作的条款与条件。
6. 每当您再发布本程序(或任何基于本程序所生的著作)时,收受者即自动获得原授权人所授予依本授权条款与条件复制、发布或修改本程序的权利。您不得就本授权所赋予收受者行使的权利附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您对于第三人是否履行本授权一事,无须负责。
7. 若法院判决、专利侵权主张或者其他任何理由(不限于专利争议)的结果,使得加诸于您的条件(无论是由法院命令、协议书或其他方式造成)与本授权规定有所冲突,他们并不免除您对于本授权规定的遵守。若您无法同时符合依本授权所生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而进行发布,那么其结果便是您不得发布该程序。例如,若专利授权不允许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复制物,通过您以免付权利金的方式再发布该程序,您唯一能同时滿足该义务及本授权的方式就是徹底避免进行该程序的发布。
若本条任一部份在特殊情况下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时,本条其余部分仍应适用,且本条全部于其他情况下仍应适用。
本条的目的并不在诱使您侵害专利或其他財产权的权利主张,或就此类主张的有效性加以争执;本条的唯一目的,是在保障藉由公共授权惯例所执行自由软件发布系统的完整性。许多人信赖该系统一贯使用的应用程序,而对经由此系统发布的大量软件有相当多的贡献;作者/贡献者有权决定他或她是否希望经由其他的系统发布软件,而被授权人则无该种选择权。
本条的用意在于将本授权其他不确定的部分徹底解释清楚。
8. 若因为专利或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介面问题,而使得本程序的发布与/或使用局限于某些国家时,则将本程序置于本授权规范之下的原著作权人得增列明确的发布地区限制条款,将这些国家排除在外,而使发布的许可只限在未受排除的国家之內或之中。在该等情况下,该限制条款如同以书面方式订定于本授权內容中,而成为本授权的条款。
9. 自由软件基金会得随时发表通用公共授权的修正版与/或新版本。新版本在精神上将近似于目前的版本,然而在细节上或所不同以因应新的问题或状况。
每一个版本都有个別的版本号码。若本程序指定有授权版本号码,表示其适用该版本或是"任何新版本"时,您可以选择遵循该版本或任何由自由软件基金会日后所发表新版本的条款与条件。若本程序并未指定授权版本号码时,您可以选择任一自由软件基金会所发表的版本。
10. 若您想将部分本程序纳入其他自由程序,而其发布的条件有所不同时,请写信取得作者的许可。若为自由软件基金会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请写信至自由软件基金会;我们有时会以例外方式予以处理。我们的决定取决于两项目标:确保我们自由软件的所有衍生著作均维持在自由的状态,并广泛地促进软件的分享与再利用。
无担保声明
11. 由于本程序是无偿授权,因此在法律许可范围內,本授权对本程序并不负担保责任。非经书面声明,著作权人与/或其他提供程序之人,无论明示或默许,均是依「现况」提供本程序而并无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其包括但不限于,就适售性以及特定目的的适用性为默示性担保。有关本程序品质与效能的全部风险均由您承担。如本程序被证明有瑕疵,您应承担所有服务、修复或改正的费用。
12. 非经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任何著作权人或任何可能依前述方式修改与/或发布本程序者,对于您因为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程序所造成的一般性、特殊性、意外性或间接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损失,资料执行不精确,或应由您或第三人承担的损失,或本程序无法与其他程序运作等),即便前述的著作权人或其他人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时,也是一样。
-条文结束-
您的新程序该如何采用这些条款?
如果您开发了一个新程序,并且希望能够让它尽可能地被大众使用,达成此目的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它成为自由软件,任何人依这些条款规定都能就该软件再为发布及修改。
为了做到这一点,请将以下声明附加到程序上。最安全的作法,是将声明放在每份源码挡案的起始处,以有效传达无担保责任的讯息;且每份挡案至少应有「著作权」列以及本份声明全文位置的提示。
用一行描述程序的名称与其用途简述
著作权所有(C) 〈年份〉〈作者姓名〉
本程序为自由软件;您可依据自由软件基金会所发表的GNU通用公共授权条款规定,就本程序再为发布与/或修改;无论您依据的是本授权的第二版或(您自行选择的)任一日后发行的版本。
本程序是基于使用目的而加以发布,然而不负任何担保责任;亦无对适售性或特定目的适用性所为的默示性担保。详情请参照GNU通用公共授权。
您应已收到附随于本程序的GNU通用公共授权的副本;如果没有,请写信至自由软件基金会: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同时附上如何以电子及书面信件与您联系的资料。
若程序是以交互方式运作时,请在交互式模式开始时,输出简短提示如下:
Gnomovision 第69版,著作权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不负担保责任,欲知详情请键入'show w'。这是一个自由软件,欢迎您在特定条件下再发布本程序;欲知详情请键入'show c'。
所假设的指令'show w'与'show c'应显示通用公共授权的相对应条款。当然,您可以使用'show w'与'show c'以外的指令名称;甚至以鼠标键击或选菜单方式进行-只要是合于您程序需要的方式都可以。
如有需要,您亦应取得您的雇主(若您的工作为程序设计師)或学校就本程序所签署的「著作权放弃承諾书」。其范例如下,您只要修改姓名即可:
Yoyodyne公司,茲此放弃James Hacker所写之'Gnomovision'程序(该程序产出编译器所需资讯)所有的著作权利益。
〈Ty Coon公司签章〉,1989年四月一日
Ty Coon公司,副总裁
本通用公共授权并不允许您将本程序并入专有程序中。若您的程序是一子程序函数库时,您可能认为允许专有应用程序与该函式库相连结会更有帮助。若这是您所想做的,请使用GNU函式库通用公共授权代替本授权。
--------------------------------------------------------------------------------
原文网站: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html
第二版, 1991年6月
著作权所有 (C) 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发布本授权文件的完整副本,
但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
本版本由 Leo-Hong (leohca (at) yahoo.com) 翻译整理, Chao-Hong Liu 校正.
http://www.thebigfly.com/gnu/gpl/
GNU/GPL可能是误解最多的一份软件协议。这里谈一下常见的十大误区。
1)GPL感染一切。
在GNU/GPL软件上修改衍生的作品需要同样按GPL发布。然而独立开发的软件不受GPL的影响。所以即使在同一软件中,GPL组件可以和其它协议发布的组件并存。GPL软件可以在任何系统中和其它软件兼容并存。
2)GPL的法律效力无法执行。
GPL和其它的软件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在美国和德国已经有违反GPL受到法律惩治的案例。[当然有人可以说GPL在中国不具备法律效力。我想对多数程序员朋友,这是个做人的问题而不是法律的问题。]
3)GPL不能收费。
GPL软件可以卖钱[,而且你喜欢卖什么价钱都行]。但是源代码的售价不能超出发布成本。
4)不自由,毋宁死。
GPL的第7款,“若法院判决、专利侵权主张或者其他任何理由(不限于专利争议)的结果,使得加诸于您的条件(无论是由法院命令、协议书或其他方式造成)与本授权规定有所冲突,他们并不免除您对于本授权规定的遵守。若您无法同时符合依本授权所生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而进行发布,那么其结果便是您不得发布该程序。” 但是这不等于说,任何可能的专利授权限制或潜在的法律约束就必然触发这一条款。
5)衍生作品只需要发布修改部分的代码。
衍生作品需要发布全部的源代码。
6)GPL作品只需要提供源代码,不管代码怎么用。
GPL不仅要提供源代码、相关的界面定义文件,而且要提供使用的办法,如编译和安装的脚本。
7)发布者不需要提议提供源码。
GPL发布者可以不在编译好的软件中包装源代码,但是必须明确表明会响应用户的要求提供源代码。
8)发布者“只“需要提议提供源码。
如果GPL发布者提议提供源代码,这项保证必须持续三年有效、对任何人有效。
9)发布者只需要提供GPL的链接。
发布者必须提供GPL的全文。用户不见得随时随地连接的到全文[如果有一天,GFW喝多了……]。
10)什么构成一个发布版本。
在GPL新版本里,"Distribution" 已经被换成了"propagate" 和"convey"。但是什么构成一个发行版,尤其在不同的法律和文化体系下,仍然是个容易混淆的问题。这里是一个提醒,不作具体讨论。
本文主要参考了IT Manager's Journal上去年的一篇文章(http://www.itmanagersjournal.com/feature/12878)。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进一步核对一下原文和新的GPL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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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l.rockiestech.com]
洛基开放文化实验室,使用开源方法来推动社会文化进步
GNU 通用公共授权 (简体中文翻译版)
声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simplified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这是一份GNU通用公共授权的非官方中文简体翻译。它并非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也不是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权的软件的法定发布条款——只有GNU通用公共授权的英文原版具有这样的效力。然而,我们希望这份翻译能够帮助中文读者更好的理解GNU通用公共授权。
GNU通用公共授权
第三版 2007年6月29日
版权所有(C)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fsf.org)
允许所有人复制和发布本授权文件的完整版本
但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
导言
GNU通用公共授权是一份针对软件和其他种类作品的自由的、公共的授权文件。
大多数软件授权申明被设计为剥夺您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相反地,GNU通用公共授权力图保护您分享和修改自由软件地自由——以确保软件对所有使用者都是自由的。我们,自由软件基金会,对我们的大多数软件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权;本授权同样适用于任何其作者以这种方式发布的软件。您也可以让您的软件使用本授权。
当我们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行为的自由,而非价格免费。GNU通用公共授权被设计为确保您拥有发布自由软件副本(以及为此收费,如果您希望的话)的自由,确保您能收到源代码或者在您需要时能获取源代码,确保您能修改软件或者将它的一部分用于新的自由软件,并且确保您知道您能做这些事情。
为了保护您的权利,我们需要做出要求,禁止任何人否认您的这些权利或者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因此,如果您发布此软件的副本或者修改它,您就需要肩负起尊重他人自由的责任。
例如,如果您发布自由软件的副本,无论以免费还是以收费的模式,您都必须把您获得的自由同样的给予副本的接收者。您必须确保他们也能收到或者得到源代码。而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以使他们知道自己享有这样的权利。
使用GNU通用公共授权的开发者通过两项措施来保护您的权利:(1)声明软件的版权;(2)向您提供本授权文件以给您复制、发布并且/或者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
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和作者,通用公共授权明确阐释自由软件没有任何担保责任。如用户和软件作者所希望的,通用公共授权要求软件被修改过的版本必须明确标示,从而避免它们的问题被错误地归咎于先前的版本。
某些设备被设计成拒绝用户安装或运行其内部软件的修改版本,尽管制造商可以安装和运行它们。这从根本上违背了通用公共授权保护用户能修改软件的自由的宗旨。此类滥用本授权的系统模式出现在了最让人无法接受的个人用户产品领域。因此,我们设计了这个版本的通用公共授权来禁止那些产品的侵权行为。如果此类问题在其他领域大量出现,我们准备好了在将来的通用公共授权版本里扩展这项规定,以保护用户的自由。
最后,每个程序都经常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政府不应该允许专利权限制通用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和使用,但是在政府确实允许这种事情的地区,我们希望避免应用于自由软件的专利权使该软件有效私有化的危险。为了阻止这样的事情的发生,通用公共授权确保没有人能够使用专利权使得自由软件非自由化。
以下是复制,发布和修改软件的详细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0.定义
“本授权”指GNU通用公共授权第三版
“版权”一词同样指适用于其他产品如半导体防护罩等的保护版权的法律。
“本程序”指任何在本授权下发布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被授权人称为“您”。“被授权人”和“版权接受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从软件中拷贝或者做出全部或一丁点儿的修改,这不同于逐字逐句的复制,是需要版权许可的。修改成果被称为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本”或者“基于”先前作品的软件。
“覆盖程序”指未被修改过的本程序或者基于本程序的程序。
“传播”程序指使用该程序做任何如果没有许可就会在适用的版权法下直接或间接侵权的事情,不包括在电脑上执行程序或者是做出您不与人共享的修改。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修改与否),向公众共享,以及在某些国家的其他行为。
“发布”作品指任何让其他组织制作或者接受副本的传播行为。仅仅通过电脑网络和一个用户交流,且没有发送程序拷贝的行为不是发布。
一个显示“适当的法律通告”的交互的用户接口应包括这样一个方便而显著的可视部件,它具有以下功能:(1)显示一个合适的版权通告;(2)告诉用户对本程序没有任何担保责任(除非有担保明确告知),受权人可以在本授权下发布本程序,以及如果阅读本授权协议的副本。如果该接口显示了一个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比如菜单,该列表中的选项需要符合上述规范。
1.源代码
“源代码”指修改程序常用的形式。“目标代码”指程序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有两种含义,一是由标准组织分支定义的官方标准;二是针对某种语言专门定义的众多接口中,在该类语言的开发者中广为使用的那种接口。
可执行程序的“系统库”不是指整个程序,而是指任何包含于主要部件但不属于该部件的部分,并且只是为了使能该部件而开发,或者为了实现某些已有公开源代码的标准接口。“主要部件”在这里指的是执行程序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话)的主要的关键部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者生成该可执行程序时使用的编译器,或者运行该程序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中的程序“对应的源代码”指所有生成,安装,(对可执行程序而言)运行该目标代码和修改该程序所需要的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行为的脚本。但是,它不包括程序需要的系统库,通用目的的工具,以及程序在完成某些功能时不经修改地使用的那些不包括在程序中的普遍可用的自由软件。例如,对应的源代码包括与程序的源文件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共享库中的源代码和该程序设计需要的通过如频繁的数据交互或者这些子程序和该程序其他部分之间的控制流等方式获得的动态链接子程序。
对应的源代码不需要包含任何拥护可以从这些资源的其他部分自动再生的资源。
源代码形式的程序对应的源代码定义同上。
2.基本的许可
所有在本授权协议下授予的权利都是对本程序的版权而言,并且只要所述的条件都满足了,这些授权是不能收回的。本授权明确的确认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运行本程序的未修改版本。运行一个本授权覆盖的程序获得的结果只有在该结果的内容构成一个覆盖程序的时候才由本授权覆盖。本授权承认您正当使用或版权法规定的其它类似行为的权利。
只要您的授权仍然有效,您可以无条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那些您不发布的覆盖程序。只要您遵守本授权中关于发布您不具有版权的资料的条款,您可以向别人发布覆盖程序,以要